民航局: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民航局提出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已完成废止程序,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废止决定。在开放模式和开放水平上,民航领域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清单以外的领域,主要通过行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