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