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方也有育儿假,经单位批准最长可休一年 昨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男职工护理假增加至20天(原为15天)。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而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