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2017年10月11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信托贷款合同》,由本公司和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保证人。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出具的(2020)鄂01民初679号调解协议,本公司和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六盘水大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1月2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执恢203号文书,本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为4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