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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房

5月15日晚间,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方面,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