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桩7年前的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中违反相关规定,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监管的第5张罚单。8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因此,两位项目的核心负责人被罚两年间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今年6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认定恒泰证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南京银行等三家相关机构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合计约2.96亿元。(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