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