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在保证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及数据来源合法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数据卖方和数据商应加强数据质量、安全及合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数据买方应当按照交易申报的使用目的、场景和方式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对交易过程形成完整的交易日志并安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易信息可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