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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

据新华社,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