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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期票据处置进展的公告。近期,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市中院”)已于2023年7月8日正式受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出具公告((2023)鲁03破申9号之一),公司因此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7月15日,经公开竞争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淄博市中院已出具决定书((2023)鲁03破6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淄博市中院和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破产重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