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他3名被告对“18华汽债03”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责任,涉诉标的约2.8亿元。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他3名被告对“18华汽债03”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责任,涉诉标的约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