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高管及核心员工组成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结构化金融产品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罚,那么,员工持股计划主导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要求赔偿?5月14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某证券公司代表集合计划起诉被告某上市公司,要求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上海金融法院介绍,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