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公司与董事长因年报未按时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吴洁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号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因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