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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证券律所向证监局报送信息

近日,有地方证监局发布通知称,自2024年6月28日起,正式开展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工作,并由证监局负责审核。辖区各备案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有关信息。据悉,此举是落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新规,律所住所地证监局负责辖区律所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事项的审核公示工作,证监会机关继续负责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的审核公示工作。截至2024年6月21日,累计有1116家律所完成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首次备案。 (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