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央行:金融机构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金融机构应建立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处理分析应在中国...
【中国央行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央行:金融机构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应建立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机制。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处理分析应在中国境内进行。
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全文](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38/128109/3221078/20161227155145899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