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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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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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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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7月20日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会议强调,要精细抓好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稳妥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有效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等。对正在试点的改革举措,要抓紧总结提炼,拿出更多更成熟的制度性成果;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改革任务,要盯紧抓实、稳步推进。要稳妥慎重推进各项改革,条件成熟了、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用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积极创新方式开展试点试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解决三农面临的两难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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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南粤良田”工程。启动小型农田水利补短板攻坚三年行动,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急需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保障田头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同业整合、兼并重组、挂牌上市,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标杆企业。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规范管理。深入实施供销社联农扩面五项工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构建面向小农户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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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要健全乡村振兴的多元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三块。第一块是政府投入。强调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第二块是金融投入。主要是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还有一块就是社会资本投入。这方面要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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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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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1月18日,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深化农村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当前,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进村入户到人,坚决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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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省乡村振兴

近日,海南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5%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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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省乡村振兴

近日,海南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5%以上,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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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土地超市”上线,已完成土地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闲储置换”三个首单

6月6日,海南“土地超市”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目前,通过“土地超市”平台,已经完成土地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闲储置换”三个首单。其中,已出让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9.25亩医疗卫生用地,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与文昌市政府完成378.3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三亚市完成一宗“闲储置换”。“土地超市”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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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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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9月13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目前,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会议强调,党中央明确要求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各地要对表时间,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对标任务,抓紧摸清改革整体进展,全面审视改革各项环节,重点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建立和农民集体资产权能保障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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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户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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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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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建立完善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并与国家土地交易监管系统做好对接。各区结合实际完善土地市场交易系统,联通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组织挖掘市场潜力,开展市场交易活动。各区要对土地转让、出租涉及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达成意向—合同签订—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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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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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完成年内首批土地集中出让,总成交额超2000亿元

在重点城市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简称“两集中”)的要求下,多个城市完成今年第一批次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指研究院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两集中”供地要求下,长春、广州、重庆(主城)、无锡、沈阳率先进行土拍,累计已有164宗土地成交入市,总建筑面积达2607万平方米,成交总金额超过2183亿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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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会议强调,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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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草案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草案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规范宅基地管理,强调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草案还细化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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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发布

江苏省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方案》为试验区量身定制5项试点措施: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方案》出台,标志着这一江苏“最美片区”有了“施工图”,对于江苏省突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牵引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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