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头条: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确定 11市率先享降药价成果

经济参考报消息称,配套政策正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1月底前率先推出;试点政策落地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各试点城市3月底先后执行试点方案。

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头版头条文章称,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全国三分之一医药市场以量换价的成果即将落地执行,谈判药价将出现实质性下降。

文章援引知情者消息称,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关于试点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签订、最后执行等多方面时间表已明确。配套政策正加紧制定,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知情者称,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在试点政策落地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这是在上月确定11个城市的试点后国家药品带量采购传出的最新消息。此前国泰君安证券研究认为,从中长期看,带量采购的实施或许将是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公司商业模式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原有的品种策略、销售体系都将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从投资维度,或许相当部分化学制剂工业公司将面临利润增速重估和估值体系重构。

经济参考报上述文章全文如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已确定。这意味着,首次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联合招标采购,以我国三分之一医药市场以量换价的成果即将落地执行,谈判药品价格也将迎来实质性的下降。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关于试点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签订、最后执行等多方面时间表已明确。目前“4+7”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同时,在试点政策落地之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而在推进集中采购试点城市落地实施方面,据上述人士介绍,配套政策将包括药企供应、药品质量、药企回款、试点地购入量以及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并对中标企业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在企业回款方面,前述人士透露,将会由医保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要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并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人们合理用药。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

知情人士表示,11地试点的落地,有利于在原上海单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测算不同地区医保联动下的财政压力,判断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总结经验,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同时,上述11地也将率先享受到谈判的成果,涉及药品价格显著下调。

2018年12月,“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上海出炉。国家联采办公布的情况显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25个中选,其中包括23种国产药品,2种国外药品,成功率81%。

在国内仿制药替代效应下,药品中选价格下降幅度明显,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对于试点来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实。”有关人士坦言,带量采购试点,社会各界的反响总体是好的,但由于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但不会阻碍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未来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好可能出现的药品质量、供应、使用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问题。

上述人士指出,将总结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逐步扩大区域和品种,使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大幅降下来,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改革等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近期部分非试点地区对于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的问题,明确提到,要规范跟价的行为。“带量采购,是在有量,且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换来的价格下降,因此不能硬性只要求企业降价。但是,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扩大市场,在非试点地区以4+7的价格挂网。”

“可以预见,下一步,药价必然会继续下降。”上述人士表示,不仅仅是上述25种药品带量采购,各地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也将带来明显的价格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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