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下文简称康得新)“122亿存款消失之谜”,近日随着该公司应交易所问询函公开《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而揭开谜底,然而这并不是终结,围绕着责任谁属、协议是否有效,康得新与北京银行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5月15日晚间,康得新发布了“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
结合此前北京银行认为“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言论,122亿存款归零之谜再度扑朔迷离。
康得新要求北京银行恢复账户独立性
据公告,康得新已于年5月14日向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指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据该商务函的内容,康得新认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第 68 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从而极大的损害了康得新正常的运营状况与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
另外,《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导致了康得新及下属 3 家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
此外,康得新表示,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北京银行称合同签订符合法律法规
然而,北京银行显然对此并不认可。
据报道,就康得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北京银行曾向媒体表示,该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订立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针对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应中,北京银行不配合的表述,北京银行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回函,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于4月26日寄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29日早9点签收。故北京银行未对其出具的询证函予以回复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大股东钟玉涉嫌挪用资金
据此前康得新公告的《现金管理协议》内容,该协议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康得新资金被“归集”而外界轻易发现不了的“闭环”。
一方面,康得集团可以通过归集功能,把康得新股份公司的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上。另一方面,只要整个集团有足够资金,则康得新股份的日常资金收支仍然正常。其三,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还会根据协议按照所谓“账实相符”原则,为股份公司出具资金证明。
由于签订了这个协议,康得新股份公在相应账户中收付发生的资金,长期都没有在公司账户上停留,就被股东划走,且未被公开,直到康得新股份无法从账户中抽出资金兑付债券的时候,才暴露出来。
无论谁为康得新资金流入大股东囊中大开了方便之门,康得新大股东和实控人已难逃其咎。
据张家港市公安局官博,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实控人钟玉,5月12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等犯罪被张家港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存款消失的谜底已揭开,各方责任如何定论,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