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诺贝尔奖得主可获100平米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根据《通州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别对第一至第六层级人才给予最高100、80、70、60、50和40平方米的租金减免优惠。减免部分以外的剩余租赁面积,按照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北京通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19年度通州区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通州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通州区将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六个层级:

第一层级: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级:

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层级:

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名老中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北京市“海聚工程”全职工作类、外专长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人选,北京市“高创计划”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河北省“百人计划”长期类项目人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项目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层管理者、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层级: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部门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短期类项目人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企业人才项目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通州区“灯塔计划”人选、“运河计划”顶尖人才项目人选;武清区“鲲鹏工程”拔尖人才项目人选;通州杰出人才、武清区杰出人才、廊坊市杰出人才获奖人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五层级: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通州区“运河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武清区“鲲鹏工程”骨干人才项目人选;通州科技创新人才、通州青年英才、通州区首席技师获奖人选,通州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负责人;武清区优秀人才,廊坊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廊坊市市管优秀专家人选;担任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管理者3年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六层级: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省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博士;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通知称,若高层次人才同时具备以上层次中涉及的多个资质、荣誉,以最高层级加以认定。但以上人才,需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通州区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的通知》,分别对第一至第六层级人才给予最高100平方米、8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50平方米、40平方米的租金减免优惠。减免部分以外的剩余租赁面积,按照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通州区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7〕4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以家庭为单位,由人才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通州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规定的人才。

2.到通州区创业或与通州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通州区内无住房。

4.所在单位为通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在通州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

5.申请人需自首次在通州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即2017年6月以后(含6月)在通州区首次缴纳社保的人才。

6.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复审核实,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及初审单位停止下一年的申报工作。

二、配租形式

(一)房屋配租

1.房源情况:

(1)金隅花石苑项目:位于通州区梨园镇砖厂北里,户型结构为两居室,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为22.5元/平方米·月。注:此项目2013年开放,此次所选房源为剩余房源。

(2)永顺珠江二期东都国际项目:位于通州区永顺镇东亚一品阁东侧,户型结构为一居室,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6.8元/平方米·月。注:此项目2016年开放,此次所选房源为剩余房源。

(3)台湖东亚家园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户型结构为两居室,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7.6元/平方米·月。注:此项目2016年开放,此次所选房源为剩余房源。

注:最终租金标准以审批的标准为准。

2.租金优惠方式:

根据《通州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别对第一至第六层级人才给予最高100平方米、8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50平方米、40平方米的租金减免优惠。减免部分以外的剩余租赁面积,按照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租金补贴

1.补贴范围:《通州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第一至第四层级人才可根据需求选择房屋配租或租金补贴优惠方式,两种优惠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2.补贴标准:分别对第一至第四层级的人才给予最高100平方米、8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月发放,标准按照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市场租金标准的平均值(2019年平均值为26.8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80%计算。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

通州区人才公寓实行归口申报原则,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本系统主管部门归口申报,各企业用人单位由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归口申报。

申请人需填写《通州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提交到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

(二)初审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通州区人才公寓申报人员统计表(用人单位)》(附件3)一式一份,随同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归口单位。

(三)复审

各归口单位对提交上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填写《通州区人才公寓申报人员汇总表(主管部门)》(附件4)一式一份,于2019年6月15日之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

由区住保事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房产核查,并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社保核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人才层级认定,分别在《通州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和《通州区人才公寓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6)上签署意见。

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将《通州区人才公寓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6)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摇号公示

申请人员名单备案同意后,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摇号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同意后对拟享受房屋配租或租金补贴的人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六)配租

公示无异议,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将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配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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