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保代受罚事件的反思——敬畏风险、恪守职责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王高平、孙林
敬畏风险、恪守职责

一、事件回顾

2019年5月14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回复进展情况答记者问时提到,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本所问询的问题。

此言一出,市场一片哗然。在过往的上市审核监管中,中国证监会针对上市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错误也会提出比较尖锐的反馈问题,比如要求发行人删除招股说明书中广告性、恭维性语言,避免产生对投资者的误导,对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数字标识、字体等错误予以更正,并要求保荐机构切实履行勤勉尽责对招股说明书内容予以核查等等,但本次上交所直接使用“擅自修改”、“违反执业准则”等严厉措辞,在过往的审核监管中极为罕见。

2019年5月21日,上交所在其官网通报已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并对其指派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两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对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

 

二、低级错误反映科创板申报材料现状

在突出以制度创新推动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推进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是当下资本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为背景,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在内的各方参与热情高涨,不少地方政府针对科创板推出了优厚的奖励支持政策,并大力挖掘及推动辖区内企业申报科创板;地方证监局针对科创板辅导验收企业采取特事特办的策略,优先办理拟申报科创板企业的辅导验收申请,并缩短辅导时间要求。中介机构更是在抢占市场份额及企业的压力下,日夜兼程制作申报文件,争抢第一批上市企业的红利。根据上交所网站公示信息,截至2019年5月22日,上交所已经受理110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

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在抢时间赶进度的压力下,不少中介机构的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可能会有部分中介机构抱着先申报卡进度,后续根据上交所问询情况再逐步完善申报文件的侥幸想法。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提及的部分申请文件的内容与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格式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招股说明书简单照抄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以及比较突出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不清晰、风险揭示不到位、语言表述不友好、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等问题,真实地反映了科创板申报材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显然,上述问题的出现与科创板“高标准、稳起步”的总体定位不符,从监管层角度,需要抓个典型,从“强监管、控风险”的角度给市场参与方敲敲警钟,以儆效尤。

三、注册制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执业风险不可忽视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贯彻的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这种监管理念下虽然不再强调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弱化实质审核,但会更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易会满主席于5月11日召开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对于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中介机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上市公司也查中介机构),绝不姑息。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包含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规则,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应首先读懂吃透规则的精神和内容,并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注册制下,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作出投资决策,如果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仅可能面临监管的处罚,还可能会面临投资者的起诉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来的执业风险有增无减,不可忽视。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所犯的错误恐非个例,在喧嚣之余更需要反思,避免重蹈覆辙。本次事件给市场各参与主体敲响了警钟,同时传递出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没有改变,提醒各市场参与主体要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为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多贡献力量,共同呵护科创板平稳起步、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王高平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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