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全文)

中国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
双方同意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英国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英国欢迎就整合QFII/RQFII、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 Direct)和债券通(Bond Connect)等渠道进行可行性研究。

     2019年6月17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在伦敦共同主持了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欢迎两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65周年,重申推动构建中英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英双方高度重视中英关系“黄金时代”,愿加强战略经济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深化金融合作关系,共同努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平等和多元化,构建普惠、繁荣的社会。双方致力于支持多边主义,尊重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承诺维护《联合国宪章》、国际法以及联合国三大支柱,即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

双方一致认为,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过去十年取得巨大成功,惠及两国经济,主要成果包括:英国加入亚投行,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行,中国主权债首次在伦敦发行,开通“沪伦通”,英国银行发行熊猫债,双边科技领域合作,包括欣克利角C、电动车和离岸风电项目在内的联合投资绿色未来合作,以及在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第十次对话在宏观经济政策、贸易、投资、金融、产业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取得了广泛且积极进展,双方在深化经济财金合作方面达成一系列新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双方将继续加强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机制,以进一步支持推动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发展。

  一、宏观经济与全球经济治理

  1.双方认识到,虽然政策前景的转变可能为经济提供支持,但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正在减弱,近期风险仍然存在,尤其是来自全球贸易紧张局势的风险。双方将继续密切合作,并与所有国际成员一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促进开放,以实现全球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的共同目标。

  2.双方认识到提高经济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对于提升政策可信度的重要性,以及开放性交流的价值。双方同意由两国经济学家组成联合专家组,围绕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研究;同时,双方财政部同意在近期预算绩效管理联合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联合政策研究。

  3.中方欢迎英方致力于促进就业、提高生产力,从而长期可持续地提升生活水平。中方支持英方承诺在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于经济和基础设施的同时,着力削减政府债务,在脱欧背景下继续对全球的外国投资者保持开放。英方欢迎中方致力于经济改革与开放以及在此领域取得的成效。英方支持中方重视高质量增长,欢迎中方继续致力于结构性去杠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促进消费稳步增长。双方认同提升生产力对于确保未来繁荣的重要性。

  多边合作

  4.双方同意继续共同努力,应对全球重大经济挑战。双方重申对基于规则的国际经济体系,以及对支持该体系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的承诺。双方承诺继续通过G20这一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密切合作,致力于落实杭州、汉堡与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成果,包括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国际合作,合作领域包括结构性改革、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可持续发展、加强国际金融架构、金融部门议题、高质量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反腐败等。

  5.双方愿意加强国际发展交流与合作,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促进全球减贫、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如公共卫生和气候变化,促进全球增长和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双方重申对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的承诺,并就相关落实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

  6.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集团(WBG)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支柱,包括:

  双方支持强劲、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发挥中心作用。双方同意推动最晚于201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双方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源和治理改革达成一致。双方重申份额总检查带来的任何份额调整都应增加有活力经济体的份额占比,更准确地反映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因此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份额很可能得到提高。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更广泛使用特别提款权(SDR)的可能性等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的努力。

  双方支持世界银行集团按照各方共识,落实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增资“一揽子”方案。双方支持世界银行集团在消灭极端贫困、促进全球繁荣方面所做的努力,确保没有国家掉队,并加强应对脆弱、危机、气候变化和区域合作等全球挑战。双方欢迎世界银行集团落实前景展望方面的进展,期待世界银行集团在更好服务所有客户国、引领全球公共产品议程、创造市场以及不断改善业务与运营模型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双方欢迎关于国际开发协会(IDA)增资的讨论,呼吁世界银行集团更加强调IDA第19次年会特别主题之一,即IDA国家就业与经济转型议题。

  7.双方认可并支持巴黎俱乐部作为重组双边官方债务的重要国际论坛,在扩大新兴债权国成员方面开展的工作。在借款人陷入困境时,债权人之间的协调对于保证及时有效的债务重组至关重要。

  8.双方同意在多边税收领域保持密切合作,打击跨境逃税避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双方同意继续支持落实包括自动信息交换在内的G20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双方将继续为经合组织应对数字化经济税收挑战做出贡献,共同创造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

  9.双方欢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取得的重要进展,期待亚投行在2019年继续拓展业务,提升国际影响力。双方欢迎亚投行在伦敦首次发行全球债券,重申对亚投行共同愿景的承诺,并将继续在亚投行框架下加强全方位合作与伙伴关系。

  10.双方认可“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这一机制的独特潜力,认为其能够促进多边机构、投资东道国政府和其他投资方使用国际标准,扩大发展中国家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投资。多边开发银行应通过促进信息分享、项目前期准备和能力建设,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项目,在透明度、债务可持续性和包括碳排放在内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促进国际标准的使用。英方将视该中心的治理、项目标准和发展影响的讨论情况,考虑支持“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资金机制。

  二、贸易、投资、重大项目合作

  未来英中贸易关系

  11.中英都是外向型全球性贸易国,支持建立面向21世纪的现代、全面的双边贸易关系。双方充分肯定中英经贸联委会(JETCO)在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期待年内在英举行中英经贸联委会第14次会议。双方同意,中英经贸联委可为双方实现未来和全球性贸易目标方面保持良好势头,并在促进市场准入方面取得成果。双方欢迎迄今通过中英经贸联委会下设的贸易工作组讨论所取得的进展。双方将根据各自对欧关系定位探索英国脱欧后的未来合作机会。双方将继续努力完成中英联合贸易投资评估。

  12.双方充分认识到中英地方经贸合作工作组的重要性,并愿通过包括该工作组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强两国区域和地方经济合作和工作联系,以及两国地方产业战略对接。双方将进一步加强贸易和投资务实合作,为贸易和投资促进团组寻找项目机会,协助国家和地方政府寻找合作伙伴,在相应产业领域继续推进现有务实合作,并在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中寻找机会,例如英国更积极地参与中国大湾区建设,深化强有力的双边伙伴关系。

  多边贸易

  13.双方重申支持以规则为基础、非歧视、开放、包容、透明、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双方将继续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开展合作,包括支持英国在保证最低限度影响中英贸易关系的前提下,平稳过渡为拥有自有减让表的世贸组织独立成员。

  中英双方将同各成员一道,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在坚持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世贸组织三大职能(规则制定、争端解决、监督),共同应对当前和未来的全球性贸易挑战。双方承诺:

  (1)确保全面履行透明度和通报等世贸组织义务。

  (2)努力缓解全球贸易紧张局势,并优先解决当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危机。

  (3)欢迎中欧领导人会晤关于“加紧讨论旨在加强产业补贴的国际规则”的承诺。

  (4)完善世贸组织规则,更好地解决21世纪的贸易问题,包括电子商务、增值贸易和服务贸易。

  14.双方认识到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是互惠互利的。英方支持中方以更新的富有雄心的出价,尽快加入GPA。双方同意在政府采购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

  15.双方欢迎去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首届中英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对话,并承诺继续开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双边对话。

  16.中国海关总署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重申,将落实2015年和2018年谅解备忘录,并按照2018年11月在伦敦签署的换文函落实关际合作计划;双方将落实过往对话成果;进行信息交换,包括情报、风险和趋势信息以及风险分析指标,以防止、侦破、遏制及调查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并对所提供的情报、信息及协查的结果提供反馈。双方将:

  (1)合作以确保为中英企业提供适当的海关法律指导,建立合法、合规、透明、有利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

  (2)努力推动在英国脱欧前完成将中欧海关合作和行政互助协议(CCMAA)过渡到中英海关合作和行政互助协议的磋商与生效流程,并同意推进两国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工作。

  (3)在2019年8月完成目前的关际合作安排后,探索推进和扩大中英关际合作的机会。

  营商环境

  17.双方一致认为,稳定、公平、非歧视、透明的营商环境及确保公平竞争对中英发展经贸合作至关重要。双方将加强在此领域的合作。

  (1)中英双方认同竞争中立原则对于保证在市场准入和许可、商业运营、政府采购等领域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的重要性。

  (2)双方欢迎中英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取得的进展,承诺在吸纳和使用国际标准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扩大互认标准清单。双方欢迎本国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对方国家的相关标准化活动。

  (3)双方重申数据安全的技术标准和指南应公开透明的承诺。

  投资与市场准入

  18.双方致力于促进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适当、稳定、可预测的监管框架,建立合理、适当的机制来评估投资对国家安全的风险。此外:

  (1)双方将在商定原则基础上,扩大和深化中英投资伙伴关系,认可投资的经济价值,尽量减少和澄清限制,保护投资者,确保为国内外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2)在下一次修订负面清单时,中国将履行其承诺在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采矿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承诺。

  19.中英双方将开展合作,商定一份双方认可的投资项目清单,并对对方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中方将确保英企业将在华利润合法汇回英国。

  20.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同意在以下领域扩大货物贸易市场准入:

  (1)双方欢迎签署英国牛肉输华议定书,致力于2019年底前批准英国牛肉输华。

  (2)中方同意2019年秋季前派专家赴英开展羊痒病技术交流,研究和制定英国羊肉出口解禁评估标准。

  (3)双方同意继续推动解除对英国家禽和家禽产品的禽流感禁令。

  (4)英方欢迎中方近期批准英国猪肉工厂在华注册,并期待在2019年底前批准更多符合条件的英国猪肉工厂在华注册,以便其基于市场需求对华出口。

  (5)双方同意加强在化妆品动物试验方法研究和应用方面的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共同合作,以使化妆品出口商能够达到进口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双方同意下次在适当的部级会晤场合回顾进展情况。

  (6)双方欢迎中英企业投资对方的生物燃料市场。

  服务业

  21.中英双方都认识到服务业在彼此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包括服务业自由化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同意对未来服务业合作抱有高期待。双方同意就中国服务业开放和扩大服务贸易加强合作,包括在中英经贸联委会项下服务贸易工作组中的合作。

  (1)双方同意推进会计准则合作,推进跨境会计监管合作。双方欢迎财政部、世界银行、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近期开展的研究与合作,支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成长与发展。

  (2)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英国国际贸易部(DIT)最近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加强各自基础设施领域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双方将合作确认建筑市场可对对方企业开放的领域。

  (3)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中国政府承认英国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更多由英国英语教学机构提供的英语能力考核。

  三、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发展

  金融监管合作

  22.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以来,中国在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英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认识到伦敦金融城是世界领先的全球金融中心,并仍将是中国金融服务合作的重要伙伴。双方欢迎此前中英金融服务峰会取得的成果,同意考虑并推动落实峰会提出的建议,鼓励中英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

  23.双方欢迎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举行第二次联合研讨会,讨论宏观审慎框架和绿色金融等议题,并进一步支持中英监管合作。双方同意就货币防伪反假加强合作。双方同意就央行数字货币以及加密资产和稳定币创新的影响加强对话。双方认可中国对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以及英方在包括金融监察专员在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专业经验,同意在此领域加强合作。

  24.英方欢迎中方担任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主席国,期待在未来一年就落实FATF主席优先事项同中国加强合作。双方同意积极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签署双边反洗钱合作谅解备忘录,并继续推进签署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信息情报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并同意就金融和监管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作用加强合作。

  资本市场

  25.双方共同支持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并认同伦敦市场无与伦比的深度和流动性,同意在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监管、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继续加强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推动中英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双方承诺支持英国人民币清算行拓展业务,继续推动伦敦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鼓励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双方同意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英国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英国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26.双方认识到英国机构投资者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制最大参与者之一,并同意继续合作促进英国投资者充分利用QFII和RQFII制度安排。中方欢迎英国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深港通及其他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中方同意扩大符合条件的英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渠道,并同意向英国机构批准和发放QFII和RQFII额度。

  27.双方欢迎沪伦通正式启动,欢迎华泰证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支沪伦通项下的全球存托凭证(GDR),同时欢迎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发行沪伦通项下的中国存托凭证(CDR)。为确保沪伦通启动后的平稳运行,双方欢迎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尊重彼此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推进双边审计监管合作进一步完善沪伦通相关机制,并尽快达成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双方同意以沪伦通启动为契机,深化双边证券和审计监管合作。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支持两国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双方欢迎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精英计划”(Elite)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燧石星火”(V-Next)联盟继续开展合作。在第二次ELITE公司路演之后,双方期待中国企业赴伦敦与ELITE社区建立联系,积极探索跨境股权投融资功能建设。

  28.双方欢迎中英债券通工作组取得的进展。为推动互联互通,双方同意继续就中英债券市场互联安排开展可行性研究,包括研究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交易时间的可行性。英国欢迎就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 Direct)和债券通(Bond Connect)等渠道进行可行性研究。双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托管银行为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英方欢迎中方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取得的进展,中英双方欢迎富时罗素公司积极考虑将中国债市纳入其全球国债指数。双方欢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继续在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框架下深化相关合作。

  29.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英方欢迎中方考虑在伦敦发行主权债和人民币央行票据,英格兰银行将考虑将上述资产纳入合格担保品范围。中方欢迎英方符合条件的企业来华发行熊猫债,并愿就债券发行与英方建立务实的审计监管合作机制。

  30.双方欢迎中英终止净额结算工作组去年取得的进展。英方支持中方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下,继续探索澄清和明确终止净额结算的途径。双方鼓励包括场外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在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开展合作,致力于推动两国中央对手方监管框架的等效决定。双方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和IHS Markit合作,为跨境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交易后处理服务。

  31.双方欢迎成立中英行业间的资本市场工作组,并在此框架下就促进两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讨论,双方欢迎有关促进外资进一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议。

  32.在符合中方对外开放承诺的前提下,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其控股的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企业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境运输黄金的竞争性谈判单位之一。双方欢迎渣打银行在华子公司依法合规申请加入上海期货交易所。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原油、铁矿石、精对苯二甲酸(PTA)等特定品种期货的交易。两国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加强衍生品领域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并欢迎各自期货交易所向对方证券期货监管当局备案。

  33.中英双方欢迎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在伦敦设立代表处。双方愿深化两国在外汇市场领域的合作,支持英方金融科技公司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G10市场建设,欢迎XTX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G10市场首家境外非银行做市商,并积极推动交易准备工作。

  银行业

  34.双方支持兴业银行在伦敦设立代表处。双方欢迎中信银行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双方欢迎中国银行业协会英国代表处开业。

  35.双方认可英国通过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F)向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经验,同意在此领域共同进行研究,共享有关经验。

  资产管理

  36.英方欢迎中方关于扩大私募基金管理人(PFM)业务范围的决定,包括向第三方或关联公司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双方欢迎就“一参一控”政策涵盖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事宜展开进一步讨论。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管理人将其独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转换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并允许其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双方期待中英基金互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出台。

  37.英国欢迎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英方机构发放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牌照。英方欢迎中方改革完善QDII配额和RQDII制度,期待符合条件的中资机构利用上述机制投资英方相关金融工具。

  38.英方欢迎中投公司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的努力。双方欢迎中投公司和汇丰集团与英方合作伙伴Charterhouse共同设立中英合作基金,投资英国优质企业,并帮助其拓展在中国的业务和潜在市场。

  39.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机构在符合相关注册要求的前提下,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成为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以及登记注册成为基金会计及估值(FA)和转移代理(TA)私募基金服务供应商。

  保险和养老金

  40.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全资保险控股公司,欢迎中国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在英开展再保险业务。双方欢迎并支持中英双方保险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双方欢迎英方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展研究,英国的监管和商业经验可供参考。中英将合作探索在中国开展养老金制度第二支柱自动登记试点的可能性。

  41.双方欢迎探讨将养老金资产投资于离岸市场的可能性。双方欢迎批准设立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方欢迎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年金牌照申办程序。英方欢迎中方近期宣布的开放举措,包括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3年后(2021年)放宽至100%。中方欢迎英国保险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提交申请。

  金融科技

  42.双方期待在中英金融科技桥框架下加强合作。双方同意为两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彼此市场中的发展,以及为两国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共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双方同意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通过开展金融科技人员借调项目,并分享开放式银行服务、监管沙盒、试点项目与试点机制方面的经验。双方同意为两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合规运营、数据安全和隐私方面提供持续指导。双方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字普惠金融,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同意签署《中国人民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关于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合作监管谅解备忘录》,加强支付机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双方欢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和英国创新金融协会(IF)签署谅解备忘录,欢迎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英国的私募集金或创业投资资本开展合作,促进两国金融科技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43.双方愿积极合作,确保中国在英金融机构平稳度过英国脱欧进程。双方欢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与Brismo等英国金融科技公司拟议的合作,从而促进中国P2P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金融科技公司申请非银行支付牌照。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资在华金融机构申请基金分销牌照。

  绿色金融

  44.中英双方重申,互相认同对方是彼此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要合作伙伴。双方欢迎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取得的显著进展。双方欢迎在伦敦设立中英绿色金融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将成为英国绿色金融研究所的一项关键职能。双方欢迎并支持UK PACT中国绿色金融合作项目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开展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工作。该项目将同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一道支持全球绿色金融领导项目(GFLP),加强绿色标准协调,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与气候相关金融披露工作组(TCFD)的一致性试点工作扩展到更多领域,进一步证明绿色金融具有成本效益,开发创新产品,重点抓好省市级能力建设,以及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

  45.双方欢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这一重要倡议将助力基础设施和其他领域的绿色投资。双方同意利用两国的绿色金融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通过在北京和伦敦设立秘书处,加强该原则的有力实施和治理。秘书处将支持各签署方分享知识,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以及能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双方同意通过在北京通州和伦敦设立的“北京—伦敦绿色科技创新与投资中心”加快合作,扩大对绿色、可持续技术的投资规模。双方将创建由私营部门推动的投资平台,支持和投资英国绿色技术公司,以促其在中国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应用。双方欢迎中英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在英国和其他市场发行离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46.双方支持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工作,欢迎英格兰银行及其审慎监管局(PRA)、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就加强环境与气候相关风险管理的监管分享最佳实践。英国政府和中方致力于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金融体系监管范围。双方还认识到,有必要探讨金融信息披露是否应扩大到气候以外的其他环境因素,如环境和生态系统。双方认识到促进制定可持续金融国际标准的重要性。

  四、战略与新领域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基础设施和第三方市场合作

  47.英方认可“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潜力。中方欢迎英国政府和企业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包括2019年4月英国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英方欢迎中方致力于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方认可英方的工程、法律和金融服务在支持第三方市场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方面的价值。双方同意按照《G20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和《“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第三方市场合作。

  (1)双方鼓励就中英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潜在项目交流信息。为此,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英国国际贸易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双方欢迎启动英国繁荣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将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研究、试点项目、投资便利化和项目开发储备,致力于在第三方市场提供可持续、可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3)双方同意制定一个三年工作计划,围绕第三方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务实合作,以支持东道国的发展目标。

  (4)双方将继续在《非洲投资与增长合作伙伴》(PIGA)框架下举办投资和商业论坛,帮助非洲国家改善供给能力,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

  48.双方认识到满足全球基础设施需求需要私有资金的参与。

  (1)双方欢迎中方任命朱民为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机制下中英“一带一路”金融与专业服务合作中方联络人。双方欢迎英国发布 “一带一路”专家委员会立场文件,并将探索未来合作。

  (2)双方同意探索吸引私人部门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机制。作为这些机制的一部分,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国企业在华发行人民币“一带一路”债券。双方欢迎中国工商银行成为首家通过伦敦分行筹集绿色融资、专项支持绿色信贷项目的中资银行,以推动双方绿色金融合作。

  (3)双方鼓励伦敦金融城公司和北京市政府探索“一带一路”合作,促进中英企业界对话,共同支持“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项目合作。

  (4)双方同意合作利用好私人基础设施发展集团(PIDG)在上游早期项目开发方面的专业技术,就非洲和亚洲私人基础设施项目的联合债务融资加强合作。

  (5)双方欢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英国出口融资署签署合作备忘录,支持中英在第三方市场的出口。中方欢迎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倡导的“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并在此框架下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

  行业和创新

  49.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英国部长级交流取得的成果。双方将于今年6月在伦敦举行第七次部长级交流,就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投资与第三方市场合作及老龄化社会挑战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50.双方同意:

  (1)通过2017年启动的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双方认可科技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愿进一步共同落实合作战略,包括农业科技和健康老龄化旗舰挑战。

  (2)2018年11月在伦敦召开的中英科技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双方达成一致的未来合作领域,包括同意延长中英联合科学创新基金执行期,着力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在符合双方利益的领域加强科研合作。

  (3)双方重申欢迎留学生和学者在对方国家开展学习研究。

  (4)在2018年中英航天研讨会成果基础上,推动中英航天合作,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项目确定合作路线图。中英科技联合实验室将继续为双方航天领域交流提供重要平台。双方期待探讨互利新兴领域,例如空间碎片管理及空间行为准则,以保障外太空环境的可持续性。

  (5)双方支持继续在中欧航天合作框架下开展太阳风—磁层相互作用全景成像卫星工程(SMILE)任务合作。

  (6)双方对两国在农业遥感项目方面的合作表示满意,并同意考虑签署《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英国科技基础设施委员会关于共同支持空间科学领域活动谅解备忘录》。

  51.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增长、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和相互理解,为两国知识产权体系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2019年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将在中国举行,这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企业、研究人员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体系的了解和双边对话。中英双方还将就符合两国共同利益的问题交换意见,包括:

  (1)从审查和执法的质量和及时性方面,以及工作共享机制方面完善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制度。

  (2)加强版权法律框架、集体许可和版权执法。

  (3)分享资讯、情报及反馈,进一步开展打击网络盗版及假冒活动,使线上线下执法联动更顺畅,并开展跨境执法合作。

  (4)对于合作研究项目或跨境技术商业化参与者而言,知识产权协议磋商的灵活度至关重要。

  (5)知识产权授予、管理和执法的全国一致性。

  (6)未来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52.关于数字政策、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治理,双方同意:

  (1)落实2019年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承诺。数据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指南应公开、透明。

  (2)新技术须遵循安全优先原则。

  (3)了解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将带来的影响。双方都强调优先发展和支持创新友好型经济的重要性,创新友好型经济应支持创新技术负责任的发展和符合伦理道德的运用。

  (4)重申努力加强数字转型领域的政策合作和经验分享。

  53.英方欢迎中国企业参与HS2等英国铁路项目投标。双方支持中英铁路联合工作组在商业原则下促进中英及第三方市场合作。

  54.双方重申致力于开展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对话,探讨两国产业战略合作领域,围绕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在中英经贸联委会框架下)、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强标准、法规、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

  55.双方同意通过组织政策法规交流会议,加强政府与汽车产业界之间的沟通。继2018年英国零排放汽车峰会后,双方同意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不断提升动力电池技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手段促进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实现各自产业发展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双方欢迎两国产业界筹建中英电动汽车联合创新中心。中方愿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发展目标,扩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比例。英方承诺到2040年所有新产小型汽车和货车实现零排放,承诺到2030年所有政府汽车实现超低排放,鼓励拥有大规模汽车的商业组织实现这一目标。双方同意共同努力,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国际最佳实践分享。双方愿意积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在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加强自动驾驶车辆法规的制定与协调,共同开展封闭场地和公共道路测试与验证,推动不同场景下的实际应用和商业模式探讨。

  56.双方支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与英国工商业联合会、英中贸易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中英现代产业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两国产业界分享最佳实践、开展企业对接、参与产业集群建设。

  57. 关于创意及体育界合作:

  (1)中英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在两国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中占有愈加重要的地位,双方根据1979年签订的《中英政府教育和文化合作协定》已就2019-2023年文化交流计划达成一致,这释放了积极有力信号,表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文化保护和面向未来的交流合作。

  (2)英方欢迎中英深化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合作,包括落实双方于2016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英方认可并支持中方为发展“草根”足球和精英足球所做的努力,并支持中国体育产业更广泛发展。英方在体育经济,特别是足球方面的优势,将为双方合作提供机会。

  58.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解决抗生素耐药性这一全球性问题,并认可中国科技部与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在抗生素耐药性领域联合征集项目取得的进展。双方同意继续落实于2016年签署的中英卫生谅解备忘录,重点加强在卫生政策、医学科研和全球卫生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欢迎两国在初级保健、癌症防治、患者安全等领域达成的合作,期待开展第五次卫生政策对话。

  59.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乡村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特别是在乡村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建设等方面开展政策、技术和人员交流。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合作,通过中英可持续农业创新协作网(SAIN)的支持,鼓励更多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参与合作,在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60.双方同意探讨就英国政府设立的“中国繁荣基金”项目开展合作,该基金旨在促进中国和第三方经济持续、包容增长,加强合作应对全球挑战,扩大贸易和投资。双方欢迎和支持以下项目: 基础设施、能源和低碳经济、金融服务(双方就此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营商环境、卫生、技能发展、未来城市和全球伙伴。

  能源

  61.双方欢迎举办第六次中英能源对话、海上风电产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和中英民用核能合作工作组会议,并承诺共同落实《中英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施工作计划2019-2020》。双方支持在清洁能源技术、清洁能源转型路径、系统改革及国际治理和合作等领域开展互利务实合作。

  62.双方重视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并愿意确保中英民用核能合作工作组是有意义并互利的,力求深化现有合作,包括欣克利角C、塞斯维尔C和布拉德韦尔B项目有关合作。双方特别欢迎欣克利角C的建设进展,认可中方为支持此项目贡献的投资和既有经验。双方认识到中英双方进一步发展互利商业伙伴关系的潜力,将寻求在核能供应链、核环境保护等新领域和新项目上的合作。

  63.双方认识到核废物管理和核设施退役合作对两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有利性,鼓励有关企业在《关于加强核工业燃料循环全产业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机制下加强商业合作。

  64.双方欢迎“华龙一号”通用设计审查(GDA)取得的进展,欢迎双方基于《中英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和《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签署的政府间核不扩散承诺,继续开展GDA技术交流。双方同意将有效、及时处理所有与核燃料、核设备及核技术出口相关的出口管制申请。双方愿在符合两国政府的资助规定,符合两国政府在民用核能领域的研究重点,并相互接受知识产权处理安排的前提下,支持民用核能领域的联合研究。

  65.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深化清洁能源伙伴关系,支持能源结构化转型,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双方将采取措施支持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在设计和运行方面保持的竞争性、透明度和有效监管;加快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和并网,尽快减少高碳的能源结构;加强国际合作,包括第三方市场合作,支持全球能源转型。

  66.双方同意海外能源投资将优先考虑清洁能源项目和可持续能源项目。

  气候变化与环境

  67.中英双方强调,在符合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国家情况,以最大政治承诺,充分、有效、及时地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双方承诺共同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和2019年9月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取得成功和积极成果。中英双方欢迎波兰卡托维兹第24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达成强有力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同时注意到完成遗留工作的重要性。双方决心继续加强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自国家自主贡献。中英双方还同意努力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在全球范围内动员支持、加速行动将为各国提供重大机遇,帮助其实现经济转型,增强竞争力,确保清洁能源带来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设气候适应型经济和生态系统,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双方还同意共同努力,提高绿色气候基金首次增资期间的有效性。

  68.双方期待更新签署《中英环境与气候变化谅解备忘录》,在该备忘录签署后重启工作组,为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大会共同努力,这将是双方在环境与气候议程方面开展的重要双边合作。过去一年半,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危险的气候变化对经济和人民生活构成的风险也有所上升。中英双方计划扩大在气候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69.中英双方强调,需要推动2020年昆明第十五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取得成功。双方将在2020年中国主办的会议上共同努力,制定雄心勃勃、现实可行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双方认识到合作应对污染和海洋塑料等全球环境挑战至关重要。双方愿通过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实施和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森林可持续管理、打击非法采伐及其相关贸易等途径,在绿色供应链、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上深化合作。

本文来源:中国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原文标题: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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