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数量,从950只扩大至1600只

上交所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深交所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

周五收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合计扩充至1600只。

上交所通知称,凡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

深交所通知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

据第一财经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下午也表示,交易所出台融资融券实施细则,做出较大幅度优化,将两融标的股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以下为上交所相关通知全文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09

上证发〔2019〕85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所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本所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不含科创板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以下深交所调整两融标的股数量的通知全文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深证会〔2019〕2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标的证券管理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结合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对标的证券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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