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刷新A股记录!证监会处罚书曝光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数额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肆意妄为程度远超想象。

今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舞弊一案给出了定论及处罚措施,称该公司“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对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那么,康美药业究竟通过财务账本虚增了多少资金?对上述当事人采取了怎样的具体处罚措施呢?

短短几个小时之后,康美药业于晚间发布的一纸公告给出了答案。

三年间大肆财务舞弊

先来看看康美药业具体有哪些财务舞弊行为。

证监会下午称,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在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康美药业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在这份调查通知书详细披露了康美药业存在的财务舞弊行为,以及所涉具体金额。

过去三年间,康美药业仅虚增货币资金就超过886亿元,未按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116亿元。去年通过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而康美药业在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承认,2017年年报中多计货币资金高达299.44亿。这一金额之大已经刷新了A股纪录。当时,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点评称,这可能是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一笔“会计差错了”!

以下为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中披露的有关康美药业具体财务造假行为及涉案金额: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8,513,485.42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309,821.45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038,359.50元, 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 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经查,《2018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6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130,802.74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处罚措施

依照调查通知书,证监会责令康美药业改正,并给予警告。不过,康美药业仅被处以区区60万元罚款。这宗震惊市场的财务舞弊核心策划者、公司实控人马兴田也仅被处以90万元罚款,以及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相关当事人的处罚如下:

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张弘、郭崇慧、张平、李建华、韩中伟、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鉴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在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 ,“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证监会拟决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于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其行为与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证监会拟决定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所谓市场进入措施,是指“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 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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