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犯罪,通常是为了什么?
为权?为财?为色?
但你可知道:有人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披露了广州农商行4名银行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90亿元,致使最终贷款本金与收回款累计差异达1.32亿元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裁定书,4名员工竟然是为完成银行放贷任务。
“敬业”却未尽职
裁定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金融事业部奥园广场微小贷中心(以下简称奥园微小贷中心)业务主管。
他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及贷款的审查、审批等流程,在奥园微小贷中心唯一具有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审批权。
期间,被告人黄某奇、黎某信及梁某1(已判决)为其下属业务经理,负责贷款业务办理及贷前调查。
上述人员为完成银行放贷任务,共同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业务管理的规定,未对其所经办或审批贷款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使得190名借款人累计获得贷款1.9亿元。
最后累计1.32亿元逾期未能收回。
具体情况如下:
分别获刑数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黄某奇、黎某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被告人李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某奇、黎某信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信当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
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黎某信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并不是个案
银行员工,特别是客户经理,身上常常背负着一大堆的任务,比如存款余额、存款日均、贷款余额、贷款日均、有效客户数、信用卡新增户数、贵金属纪念钞或者保险销售、移动终端新增数等等大大小小十几个指标。
对于他们来说,完成这些下达的任务量,是属于必须的工作范畴。
完成量不达标,就扣罚基础绩效、调整职级工资,更甚者直接撤职或者调离原岗位,甚至予以辞退。
完成量超标,则会给予超标部分奖励,一般是以绩效的形式发放,如果长期超额完成分行下达的任务,那么就会被提高职位,甚至是加薪加官。
为了完成任务,铤而走险的不止是李某明等人。
2016年1月1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10日,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漠河县支行客户经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伪造房屋贷款档案、虚构二手房屋交易的手段挪用本单位信贷资金15万元,用于偿还其为他人违规发放贷款的本息。
后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2012年5月1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不构成犯罪,是正常的贷款行为。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的犯罪事实,认为是违法发放贷款,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贷款任务,才犯的法,请求法院给予从宽处罚。
无独有偶。
2019年6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另一则裁定书显示,原巨野农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为完成银行任务,借钱为贷款企业归还贷款及利息,欠款后无力还款,于是策划实施了一场骗局,诈骗了3000万。
此外,搜索为完成任务,违规/违法放贷,还能看到,不少人匿名在网上询问该承担什么责任?
为完成放贷任务,铤而走险,真的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