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商务部
商务部发布30条消费促进意见,推动复工复业提速扩面,具体意见包括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提升电商进农村、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带动家电家具消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释放国内需求,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奋力完成全年商务发展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加强谋划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外需受到明显抑制的形势下,要充分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深刻认识扩大国内需求、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回补,对于对冲疫情影响、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千方百计促进消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变化,抓紧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匹配的消费促进方案,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横纵联动,狠抓全面落实。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因时因地优化政策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消费促进工作,积极扩大消费增长。

二、推动复工复业提速扩面

(三)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高风险、中风险地区要防疫优先,科学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复工复业。多措并举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业复商复市的条件,帮助企业增加客流量,提高上座率,尽快恢复市场人气,畅通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四)破解复工难点问题。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动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破除复工条件繁杂、防疫物资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员工返岗不及时等堵点问题;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强化宣传解读,搭建多部门集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租金成本较高等困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推进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有序联动复业。

三、促进城市消费回补升级

(五)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指导步行街分类防控、因街施策,抓紧组织商户开业复市,尽快吸聚人气,重振街市繁荣。把握时机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确定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启动第二批试点。因地制宜出台步行街促进政策,创新管理和运营模式,打造步行街交流合作机制,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

(六)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充分发挥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有条件的地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快递收发站、便利连锁店、停车场、充换电站等便民设施建设。

(七)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标国际,按照评价指标,选择推荐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指导申报城市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配套支持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消费中心城市。

(八)强化免税退税政策效应。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免税店政策,做好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工作,鼓励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吸引更多消费回流。

四、补齐乡村消费短板弱项

(九)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和零售网点转型升级,加强生活服务与农村商业对接,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发展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供应链下沉,打造农村消费集聚平台。

(十)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确定骨干市场和骨干企业,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

(十一)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扩大电商扶贫覆盖范围,抓好产销对接扶贫。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推广“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品牌推介洽谈活动。推进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五、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

(十二)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抓紧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新政策新措施;配合完善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政策规章,加强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创新借鉴各地优化汽车限购、促进新车消费、加快老旧车淘汰、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等做法,积极推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空间。

(十三)带动家电家具消费。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补贴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积极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消费。

(十四)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做好交易团组织、宣传推介等工作,积极开展展前展中、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强化精准化、市场化招商,扩大进口,优化国内优质商品供给。

(十五)促进特色品牌消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打造小店经济重点城市(区)和公共服务重点企业(平台),推动小店经济发展。

六、着力恢复扩大服务消费

(十六)提振餐饮消费。指导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消毒测温服务,倡导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让消费者安心进店、放心消费。宣传推广重点菜系,促进餐饮传承创新。

(十七)发展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创新社区生活服务业管理制度、发展模式和服务载体,推进餐饮、家政、理发、洗衣、代收代缴等生活服务集聚化、便利化发展。低风险地区在优化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推动快递、家政、维修、装修等服务从业人员开展社区业务。

(十八)完善家政服务消费。指导家政行业严格落实运营防控指南,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制订出台家政服务质量、诚信、互联网融合等服务标准,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十九)加快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引导中小百货大楼向邻里型社区购物中心转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合规有序发展,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

(二十)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活动。高标准吸纳更多商品交易电商平台,新增服务交易电商平台,引导电商企业以数据为依托,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柔性化生产,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二十一)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指导企业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培育国内外供应链领先企业。指导电商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八、积极有序活跃消费市场

(二十二)有序打造消费促进平台。在充分评估疫情风险、分区分级精准防疫的前提下,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根据本地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消费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传统消费旺季和网络热购时段,制定完善整体规划,分时分类搭建贯通全年、吸聚人气的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平台。

 (二十三)创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零售商、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顺应便利居家办公、丰富宅家生活、供需零距离对接等消费新理念,聚焦消费传统热点和新兴领域,创新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组织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特定领域推出形式多样的消费券,分层引导消费需求,激发各方参与热情。

九、促进外贸出口产品内销

(二十四)加大内销支持力度。抓好应对疫情稳外贸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降低外贸企业产品内销成本。进一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完善“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

(二十五)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洽会,搭建内销展示交流平台,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采购商加强对接、洽谈成交。通过消费促进活动平台,促进出口产品内销的产需对接。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面向国内市场,线上线下同步展示销售优质出口产品,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十、发挥政策资金促进效应

(二十六)强化政策引领作用。狠抓国办发〔2019〕42号、商综发〔2020〕30号等国家部委已出台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组合稳消费、促消费作用。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消费促进政策,各地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出台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十七)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结合本地防疫保供和消费促进需求,在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十一、强化消费促进基础支撑

(二十八)加强监测预警预判。密切跟踪消费市场动态和异常波动,及时发现梳理境内外疫情形势对消费运行产生的新制约、新挑战,深入分析影响,科学研判走势。增补核心监测样本企业,优化完善全国市场运行和流通发展服务平台。

(二十九)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让居民放心、安心的消费大环境。

(三十)完善应急保供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供能力,健全大型保供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投放网络。推动建立应急方便食品代储机制。进一步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商务部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来源商务部,原文标题《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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