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如何理解?

中信证券研究
此次修改后的保护利率上限,与当前主流民间借贷利率基本匹配。鉴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纠纷的贷款上限标准往往参照民间借贷,一些高定价融资可能受到影响。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或引导尾部客群定价走低,故部分过去定位高风险-高收益模式的贷款出借机构或面临客群定位和定价策略的调整。同时,民间借贷跨度宽于金融机构,预计也将影响金融机构高贷款定价中枢。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2015年颁布并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其中,文件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标准确定借贷利率上限。

历史回顾:1991年以来,三次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历史来看,历经三阶段:1)1991-2015年,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2)2015年-至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为“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3)此次修订,明确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LPR四倍。

意见主要针对民间借贷行文,预计金融机构贷款定价会受间接影响

此次修订案第一条即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理论上而言,对于银保监会发放牌照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不会直接受意见影响。不过,由于实际操作惯例中,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纠纷的贷款上限标准往往参照民间借贷规定,因此预计仍将对高定价部分融资产生影响。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小贷公司监管背景下,相关政策要求或有待进一步明确。

此次修改后的保护利率上限,与当前主流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基本匹配

按照8月最新一年期LPR利率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而Wind数据显示,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经过2012-17年的持续下降后,目前中枢水平基本在15%-16%区间(近三年均值为15.7%)。因此,从二者相近角度来看,此次修订还是兼顾市场实际情况。

金融机构定价与资产质量比较:商业银行、大型互联网平台、消金公司、小贷公司风险偏好依次抬升

主要比较零售贷款定价:

1)商业银行:目前消费贷款利率从4%-10%利率不等,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多在10%左右,上市银行数据看2019年信用卡贷款不良水平多在1%-2.5%区间;

2)大型互联网平台:日利率万3-万4对应APR约10%-15%,不良率多在1%-1.5%左右;

3)消费金融公司:定价对应APR多在12%-20%区间,《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不良中位数为2.03%;

4)小贷公司:目前互联网小贷公司多在15%以上,同时基本以24%为限,上市平台数据看逾期率多在4%-10%区间。按照上述实际风险数据,目前高风险客户反而存在边际较高的“风险抵补溢价”,此次上限下调并非完全未考虑风险回报,终端利率下降料将压缩金融中介收益。

金融机构影响:终端利率或将跟随下行,未来客群定位与定价策略获将调整

由于民间借贷地带明显宽于金融机构,无论未来是否对银行或其他贷款出借类机构有新的定价指导政策,料此次法定保护上限的调低均会引导尾部客群贷款定价走低,从而匹配利率市场化和降低实际融资成本的需求。就此而言,过去存在15.4%以上(甚至更高)定价客群的资金出借机构,未来或将面临客群对象的调整,以及风险定价策略的调整,其商业模式可持续或面临一定挑战。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增速大幅下滑,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投资观点:对银行影响有限

从机构定价与资产质量的分层分布,预计此次修订案对于商业银行定价影响极为有限。近期板块估值底部已确认,配置空间逐渐出现,配置时间则需根据资金属性把握:长线绝对收益资金可以用时间换空间,短期相对收益资金仍需关注时间价值和市场风格。

本文作者:肖斐斐、彭博,来源:中信证券研究,原标题:《如何理解贷款保护上限下调?——关于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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