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8号)显示,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原点资产)因存在违法行为收证监会罚单,法定代表人秦威同时遭罚。
经查明,原点资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原点资产控制使用“原点资产”“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点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3号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账户,以及“刘某强”“李某凤”“于某珍”“孟某兴”等个人账户(以下统称“原点资产”账户组),交易决策由原点资产负责。
此外,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原点资产通过“原点资产”账户组在交易“用友网络”“益佰制药”“东软集团”中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未公告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持续买卖相关股票的情形。
原点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总计720万元,对秦威罚款总计120万元。
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股东为秦威、李晨,持股比例分别为98.27%、1.73%,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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