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集团1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九鼎控股执行董事、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因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黄晓捷、覃正宇、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九鼎集团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同时,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经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履行了股转系统的备案程序。
此外,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鼎集团曾是新三板龙头企业,业务覆盖金融、保险、证券等多重领域。2018年3月,九鼎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九鼎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此次调查结果,九鼎集团董秘王亮表示,九鼎接受证监会处罚,将积极整改:
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合规和信披管理,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合规经营和阳光透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告称,九鼎控股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30719)控股股东。2014年6月24日、8月8日,九鼎集团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披露《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上两份信息披露文件记载,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5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钱国荣等5人)认购了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上述股票于2014年8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与钱国荣等5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钱国荣等5人分别向九鼎控股借款390,000,000元、375,250,000元、325,250,250元、222,871,500元、304,568,750元,借款用途全部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借款协议》同时约定,在债权债务存续期间,九鼎控股有权随时要求钱国荣等5人将其所认购的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按照发行价格,转让给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借款,同时九鼎控股豁免相应借款利息。
同日,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九鼎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吴刚受托可进行“登录委托方证券账户”,“根据受托方指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及资金划转操作”等行为。2014年7月10日至14日,九鼎控股将上述款项转入钱国荣等5人银行账户。不早于2014年7月6日,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等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374,724,444股,扣除交易税费及作为借款清偿返还给九鼎控股后实际盈利68,372,487元。
在2014年6月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冯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32,517,204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冯源”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21,590,000股,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盈利432,919,157元。
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291,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