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研发人员超过10%的指标,形成4+5的科创评价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家库制度;交易所在发行审核中,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中介机构把关是否勤勉尽责等。

4月16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研发人员超过10%的指标,形成4+5的科创评价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家库制度;交易所在发行审核中,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中介机构把关是否勤勉尽责等。

李维友表示,禁止从事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李维友称,要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限定科创板支持的行业领域,支持六大行业领域在科创板上市;增加科技管理、科学研究等上市委委员数量;突出定性和定量研判,严防注水,突击购买专利等情形,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他表示,部分科创企业存在缺乏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改革修订完善,总体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目标,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处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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