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总人口为141178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具体来看,全国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
从年龄构成来看,0-14岁人口占17.95%,15-59岁人口占比63.35%,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在教育程度方面,全国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普查数据反映了我国人口发展中面临一些结构性矛盾,如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规模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总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数量走低等。要辩证看待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优势仍将长期存在,人口与资源环境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人口增长放缓,需要采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以下为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全文: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 宁吉喆
2021年5月11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亿万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成立七人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普查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配合,全国省、市、县、乡、村级共组建67.9万个普查机构,选聘700多万名普查人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全国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七人普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人普邀请钟南山、姚明担任宣传大使,“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等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七人普坚持依法进行,认真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141个县的3.2万户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七人普漏登率为0.05%,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全国人口[注]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二)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四)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10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694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汉族人口为128631万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七人普全面查清了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正在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人口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口相关战略和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七人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正是700多万普查人员不辞辛苦、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有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期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切实做到了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使七人普的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表示衷心感谢!正是14亿人民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构筑了七人普这一庞大工程的坚固基石。向参与普查宣传的所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正是通过各位的全方位宣传,使广大普查人员得到鼓舞和激励、增强了信心和动力,让全体普查对象了解和理解人口普查、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七人普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离不开你们的悉心投入和辛勤劳作。谢谢大家!
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以下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关于全国人口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全国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2]为1443497378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3]为74742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683218人;
台湾地区人口[5]为2356123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国人口[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9724852人相比,增加72053872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
图2-1 历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7]494157423户,集体户28531842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人,集体户人口为1189694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0人减少0.48人。
四、民族人口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86311334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人,占8.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人,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675179人,增长10.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总人口包括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和台湾地区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5]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6]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以下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关于地区人口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6]
2020年
2010年
全 国[5]
1411778724
100.00
100.00
北 京
21893095
1.55
1.46
天 津
13866009
0.98
0.97
河 北
74610235
5.28
5.36
山 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0
1.84
辽 宁
42591407
3.02
3.27
吉 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 海
24870895
1.76
1.72
江 苏
84748016
6.00
5.87
浙 江
64567588
4.57
4.06
安 徽
61027171
4.32
4.44
福 建
41540086
2.94
2.75
江 西
45188635
3.20
3.33
山 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 南
99365519
7.04
7.02
湖 北
57752557
4.09
4.27
湖 南
66444864
4.71
4.90
广 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 西
50126804
3.55
3.44
海 南
10081232
0.71
0.65
重 庆
32054159
2.27
2.15
四 川
83674866
5.93
6.00
贵 州
38562148
2.73
2.59
云 南
47209277
3.34
3.43
西 藏
3648100
0.26
0.22
陕 西
39528999
2.80
2.79
甘 肃
25019831
1.77
1.91
青 海
5923957
0.42
0.42
宁 夏
7202654
0.51
0.47
新 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关于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图4-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
表4-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性别比
男
女
全 国
51.24
48.76
105.07
北 京
51.14
48.86
104.65
天 津
51.53
48.47
106.31
河 北
50.50
49.50
102.02
山 西
50.99
49.01
104.06
内蒙古
51.04
48.96
104.26
辽 宁
49.92
50.08
99.70
吉 林
49.92
50.08
99.69
黑龙江
50.09
49.91
100.35
上 海
51.77
48.23
107.33
江 苏
50.78
49.22
103.15
浙 江
52.16
47.84
109.04
安 徽
50.97
49.03
103.94
福 建
51.68
48.32
106.94
江 西
51.60
48.40
106.62
山 东
50.66
49.34
102.67
河 南
50.15
49.85
100.60
湖 北
51.42
48.58
105.83
湖 南
51.16
48.84
104.77
广 东
53.07
46.93
113.08
广 西
51.70
48.30
107.04
海 南
53.02
46.98
112.86
重 庆
50.55
49.45
102.21
四 川
50.54
49.46
102.19
贵 州
51.10
48.90
104.50
云 南
51.73
48.27
107.16
西 藏
52.45
47.55
110.32
陕 西
51.17
48.83
104.79
甘 肃
50.76
49.24
103.10
青 海
51.21
48.79
104.97
宁 夏
50.94
49.06
103.83
新 疆
51.66
48.34
106.8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以下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介绍了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16—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关于人口受教育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人口受教育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表6-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国
15467
15088
34507
24767
北 京
41980
17593
23289
10503
天 津
26940
17719
32294
16123
河 北
12418
13861
39950
24664
山 西
17358
16485
38950
19506
内蒙古
18688
14814
33861
23627
辽 宁
18216
14670
42799
18888
吉 林
16738
17080
38234
22318
黑龙江
14793
15525
42793
21863
上 海
33872
19020
28935
11929
江 苏
18663
16191
33308
22742
浙 江
16990
14555
32706
26384
安 徽
13280
13294
33724
26875
福 建
14148
14212
32218
28031
江 西
11897
15145
35501
27514
山 东
14384
14334
35778
23693
河 南
11744
15239
37518
24557
湖 北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湖 南
12239
17776
35636
25214
广 东
15699
18224
35484
20676
广 西
10806
12962
36388
27855
海 南
13919
15561
40174
19701
重 庆
15412
15956
30582
29894
四 川
13267
13301
31443
31317
贵 州
10952
9951
30464
31921
云 南
11601
10338
29241
35667
西 藏
11019
7051
15757
32108
陕 西
18397
15581
33979
21686
甘 肃
14506
12937
27423
29808
青 海
14880
10568
24344
32725
宁 夏
17340
13432
29717
26111
新 疆
16536
13208
31559
2840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表6-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9.91
9.08
北 京
12.64
11.71
天 津
11.29
10.38
河 北
9.84
9.12
山 西
10.45
9.52
内蒙古
10.08
9.22
辽 宁
10.34
9.67
吉 林
10.17
9.49
黑龙江
9.93
9.36
上 海
11.81
10.73
江 苏
10.21
9.32
浙 江
9.79
8.79
安 徽
9.35
8.28
福 建
9.66
9.02
江 西
9.70
8.86
山 东
9.75
8.97
河 南
9.79
8.95
湖 北
10.02
9.20
湖 南
9.88
9.16
广 东
10.38
9.55
广 西
9.54
8.76
海 南
10.10
9.22
重 庆
9.80
8.75
四 川
9.24
8.35
贵 州
8.75
7.65
云 南
8.82
7.76
西 藏
6.75
5.25
陕 西
10.26
9.36
甘 肃
9.13
8.19
青 海
8.85
7.85
宁 夏
9.81
8.82
新 疆
10.11
9.27
三、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以下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关于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国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图7-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5]
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9276250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16945747人,流动人口为375816759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15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097960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376431人,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6986324人,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加154390107人,增长69.7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此数据由公安部提供。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