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约定合同外额外利益,换来保单业绩。最终,却“偷鸡不成蚀把米”,因未能履行承诺而被举报。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公布了多份罚单。罚单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淮安区支公司”)就有两位员工因此类行为被罚。
具体来看:
中国人寿淮安区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鞠建波在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承诺将旅游生意给投保人做,并告知投保人如果觉得收益低,将给予适当补助,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
经与举报人核实,鞠建波上述承诺事项并未实际兑现。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认为,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就连该支公司经理也犯下了类似的错误。
2020年6月11日,中国人寿淮安区支公司在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公司经理宋青承诺将公司50%的旅游生意给投保人做,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
经与举报人核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公司上述承诺事项并未实际兑现。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认为,宋青作为时任负责人,合规意识不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对宋青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同时,由于上述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寿淮安区支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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