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苏宁等二十二起互联网收购案违反反垄断法 各罚款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阿里、腾讯、苏宁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本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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