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国采”草案出炉!二、三代胰岛素均被纳入,竞价规则相对温和

与此前市场传言不同,《征求意见稿》显示,二、三代胰岛素均会被纳入此次国家集采,竞价规则整体温和。

胰岛素国家带量采购又进一步。

据华尔街见闻了解,为更好地推进胰岛素国家集采,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制定了 《国家组织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8日下发至各有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以征求各方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业界最为关心的竞价和分量规则,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也都给出了初步答案。

对比2020年1月初的武汉胰岛素专项集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采的竞价规则相对更加“温和”,比如按照报价高低确定中选企业,而非“降幅”,并且允许多家中选(中选企业分为3类),“因此对有价格优势的国产品牌来说较为有利”。

但从采购量的分配规则来看,由于增量部分是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标企业进行分配,因此它们可能更倾向于延续原有的临床习惯,选择进口品牌。而这或也会促使外资品牌降价中标。

“从整体来看,目前的规则对本土企业的影响比较中性。”有企业人士这样告诉华尔街见闻。

与此同时,还有人向华尔街见闻表示,“按照目前制定的规则,新品由于原有市场量就不高,所以集采中的机会还是有限”。

按照计划,企业与协会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周三)下班前。8月征求意见结束之后,9月启动集采相关工作,2022年初执行中选结果。

据《征求意见稿》,和化药一样,此次胰岛素国家集采(亦称“国采”)也将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联采办”)负责实施。

参与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省份安排自愿参加。已自行开展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合同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结果。

采购品种包括二代和三代胰岛素。

具体分组及分量规则如下:

一、分组:二代和三代胰岛素分别按照速效、基础(中效和长效胰岛素统称基础胰岛素)和预混分为3个组,总共6组,以企业名加通用名为单位展开竞争。

同组内各通用名产品公平竞争,同一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产品视为1个竞价单元,应报价相同;同一企业不同通用名的产品视为2个竞价单元,可报不同价格,同代际预混胰岛素(指精蛋白锌预混)不同预混比例同组竞争,统一企业不同预混比例的产品视为1个竞价单元,应报价相同。对带预充笔的产品适当考虑差比价。

二、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填报每个组内各厂牌通用名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

三、中选规则:参考化学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由企业自主报价,同组内公平竞争,原则上采用差额中选的方法,多家中选。考虑不同代际间中选产品价格的协同性等因素,适当调高中选率,促进更多报价更适宜的企业中选。

四、分量规则:

1、中选企业分类:将每个分组的中选企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类。报价较低的一半企业为A类,末位中选企业为C类,剩余企业为B类。如同一组内,同企业不同产品报价为最后2名时,中选产品均归为C类企业。

2、分配约定采购量:第一步带基础量:第1名中选企业按医疗机构对其报量的100%带量,其他A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80%带量,B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80%带量,C类中选企业按报量的50%带量。

第二步分增量:医疗机构通过自主选择将C类中选企业报量的30%,作为增量分配给任意A类中选企业。对于未中选企业的报量,其80%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将其分配给任意A类和B类企业,并且分配给A类企业的量应超过B类企业。

为确保供应,当医疗机构选量超过每家企业供应中国市场最大产能的50%时,不再开放医疗机构选择该产品,医疗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企业的产品。

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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