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房地产税立法和试点可并行

深圳、浙江和海南应积极加入房产税试点范围。

“如果几年之后,房产税立法真的通过了,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但海南要另当别论。”

9月18日,第21届“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在解决住房结构性矛盾问题上,房地产税已经是必选项。

尤其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之下,“房地产是抽肥,再补瘦,正好呼应优化分配机制。”

贾康指出,狭义的房地产税是专指消费性住房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项,市场热议多年,但仍有诸多误区。

“我们已经充分论证了,并不是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房地产税,它和地租性质的土地出让金不是不相容的关系,所有的经济体都是并行的关系,税基评估太复杂,中国人做不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而且,他强调,房地产税实现的是综合目标,“长期来看,不会改变上扬这两个字,只是让这个曲线平缓一些。”

房地产税的推行趋势已经愈发明确,但究竟是立法先行,还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中央有诸多尝试和考虑。

贾康指出,启动房地产税立法早已进入决策层的改革日程,但是实际推进步履维艰。“立法哪怕能够启动,过程也可能相当漫长,很可能推到四审,有些地方还等得了这样漫长的过程吗?我认为很可能等不起了。”

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的试点经验,证明了经济手段可以更有效的替代行政手段。

“比如上海,内部的信息是,它的差别税率0.4和0.6,只有0.2个点的税率差别,但附上了一条,在浦东新区向从低的税率。就是这样一个差别,改变了过去上海买房主导的‘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间房’的趋势。”

一面是推进缓慢的房地产税立法,一面是有所成效的试点结果,贾康认为,未来这两条路可能将同步进行,尤其是房地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已经具备可能性和必要性。

“前段时间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座谈会,姿态非常清楚,信号表明管理部门至少在考虑,是不是可以发掘扩大试点范围的制度创新的潜力,把进一步的本土试水和推进立法过程并行不悖的来掌握。”

而且,房地产税的推行,会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完成立法之后是说对地方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不会一刀切。”

关键是,哪些城市或地区,会更早迎来房地产税?

首先可以排除的,是行情一般的三四线城市。而在市场热度偏高的城市地区,贾康认为,海南、深圳、浙江应该率先加入。

贾康指出,海南2025年要全岛封关,打造全球最大体量的全球贸易港区,达到最充分的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和要素流动最充分的市场调节,难以再用限购限价限贷等政策束缚,应该积极加入试点。

“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需要尽快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浙江要在共同富裕方面形成示范区,也应该积极考虑加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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