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部署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之外,在“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中提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意见》相关内容引发市场热议,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为什么《意见》关注度如此高?抓两个重点
首先,《意见》开宗明义,到2025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取得实质性进展”。近年来,贵州隐性债务化解成果有目共睹。根据2021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相关内容显示,贵州省“上半年共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126.5亿元(本金911.5亿元,利息215亿元),化解隐性债务336.74亿元”,“债务风险等级实现‘红转橙’”。
其次,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强调,“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研究支持在部分高风险地区开展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
这一点提法成为市场焦点。一方面,尽管贵州隐债化解动作积极,但其显性负债率依旧偏高,加之非标频繁违约,当前采取展期或者债务重组方式化债,是否说明财政资金腾挪能力已经十分有限?而《意见》中,“发挥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提法,强化了债务风险出清的决心。另一方面,此类化债模式或有全国推广的倾向,以缓释高风险地区债务压力。
实际上,从《意见》措辞来看,颇有敦促隐性债务加速化解之意,这与近期广东省开展全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清零”目标的寓意不谋而合,只是化债方式上大相径庭。
《意见》所提的化债模式是首次?并不是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就已经提出,“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并且,2018年各地披露的《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提到六类化债模式,分别是: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或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借新还旧或展期、6)破产重整或清算。其中,展期及破产清算均有提及,只是在利用政府资金或者转化为企业自有债务之后。
结合两类文件来看,《意见》并未提及其他化债措施,而是直接“允许”“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或许侧面说明其他化债路径已经相对狭窄。
意外的是,市场对《意见》的观点存在分歧
事实上,《意见》还强调“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贵州适度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在“畅通对内对外开放通道”板块中,为“巩固提升贵州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的地位”,提到不少基建类项目建设。贵州城投兼具化债和基建的双重任务,市场对《意见》的理解也出现了分歧。
一方面,悲观的思路是,如果贵州存量隐性债务有标准化债券,而后又采用重组或者展期的方式减缓债务压力,是否暗含标债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尤其是地产债风险超预期释放后,投资者普遍担忧,2022年信用风险会否轮动到城投债。《意见》中的提法,正在加剧这样的顾虑。
另一方面,乐观的思路是,即使隐性债务中涵盖标准化债券,但地方债限额的适当增加,有利于保障标债置换为再融资地方债,模式与2015年类似。倘若隐债中不涵盖标债,等到其他债务风险主动出清,卸下历史包袱,从“破”到“立”的过程,对标债偿付反而是利好。
从目前贵州地区存量城投债(信用债分类)来看,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发行的债券额度占比在22%,规模为579亿,这一发行时间实则为隐性债务滋生的区间。上述预期差,何者能兑现,取决于两个问题:一是这批存量债券是否在隐性债务的范畴内?二是若处于隐债范围内,处理的方式又是如何?遗憾的是,当前的公开信息中,两者都无法确定。所以,上述的预期差其实更有点像一方担心风险轮动,一方处于资产欠配的状态中。
其实,稳增长的压力下,保城投融资,稳基建增速的诉求不低,不必过度担忧城投债风险的骤然释放。接下来,等待贵州省发布更多有关于隐债化解的细节更为适宜。而我们可以把握的确定性是,市场对贵州地区城投债的回避还在持续。从信用债单边抛售来看,贵州地区城投债折价卖盘占比多数时候维持在25%左右,要知道贵州地区城投债存量仅为全国的2%左右(截至1月26日)。所以,等到政策细则落地,再参与贵州地区城投债配置也不迟,没有必要去为不确定的预期买单。
本文作者:李豫泽、尹睿哲,来源:睿哲固收研究,原文标题:《贵州隐债的“结”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