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布企业携“智能家居”标签冲击发审委 联翔股份实控人IPO前夜婚变暗藏玄机?

真假离婚难辨

一家携带着“智能家居”标签,但从产品终端来看似乎“不太智能”的企业迎来了IPO的关键时刻。

在证监会定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翔股份)的IPO申请即将接受审议。

作为一家墙布生产企业,联翔股份的墙布产品主要是分为刺绣和非刺绣。据联翔股份最新的一份上市招股书显示,其此次IPO计划发行不超过2590.68万股以募集5.20亿元投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年产108万米窗帘”和“墙面材料研发中心”这三个项目的建设。

但就墙布产品来说,其显然并非属于“智能家居”的行列;根据相关文献,智能家居一般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连接的家居设备,而联翔股份的墙布产品与普通的墙布比起来也看不到任何的智能属性加持,这是否属于概念包装范畴并是否会对其IPO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市场正在拭目以待。

抛去“智能家居”的这一标签争议,联翔股份的基本面也并不突出。

2020年联翔股份的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4亿元、0.64亿元,二者分别同比下降了14.77%、24.71%。

此外,在冲刺上市前联翔股份的实控人卜晓华与一同创业的前妻陈燕凤协议离婚,离婚后陈燕凤将其所持股份“火速”转手至其他股东以此套现数千万,此番离婚套现举动,是否会对联翔股份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待审视。

墙布如何成为“智能家居”

作为一家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墙布企业,联翔股份的产品包括独画刺绣、循环刺绣、提花等墙布,其中提花墙布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从2018年至2020年,提花墙布为联翔股份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90亿元和1.93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58.31%、63.94%和76.12%。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花墙布的底部设计、高稳定型、无纺复合等制作工艺流程中,联翔股份将无纺复合这一步骤交由外协厂商来做。

从2018年至2020年,无纺复合这一工序的外协费用分别为0.04亿元、0.08亿元和0.09亿元。

据介绍,对冷胶铺贴的产品,需在墙布背面复合一层无纺布(该过程称为“无纺复合”),施工上墙时通过涂抹环保糯米胶等进行铺贴。

这也意味着,如果这层工序出现了问题,则可能造成墙布无法粘贴上墙的情况。

联翔股份并不认为该工序属于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无纺复合不属于发行人墙布生产的核心工序且加工较为简单,公司将该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完成。”联翔股份表示。

但是联翔股份的该说法似乎与其在公开报道上的表述并不一致。

信风(ID:TradeWind01)调查发现一篇发布于2020年3月的媒体文章称,联翔股份旗下品牌领绣介绍该工艺时,称该工艺所使用的是医用级防护胶可以隔绝有害物质,并称其工艺比普通无纺复合工艺纬斜更好等,并在文章结尾强调这是对工艺的“至臻追求”。

“此种胶施工上墙的时候不溢胶,复合时方便快捷,零损耗、粘性好,比普通无纺复合工艺纬斜更好,并且,与防护服同理,具有隔绝有毒有害物质作用。”同时该品牌还指出:“领绣墙布一向坚持材质的精挑细选和工艺的至臻追求”。

不仅如此,领绣在发布产品真伪辨别之时,首要提到的办法也是“看克重”的方式,该方式中也着重提到“复无纺(无纺复合)要重一些”。

这也意味着,联翔股份在申报材料中坚称“不属于核心工序且较为简单”的无纺复合工艺,不但在旗下品牌的经营宣传中被视为重要的真伪鉴定方法,还在品牌文章中被称作“工艺的至臻追求”,而这前后两种表态是否存在矛盾,或许有待联翔股份的进一步解释。

此次联翔股份冲刺上市重大争议点,还有其名称中带有“智能家居”的字样。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到,联翔股份的墙布产品并不具有“智能”的属性,其主要通过粘贴上墙,并无法通过联网的方式实现任何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其企业的名称中带有该字样是否涉嫌概念的炒作或者是过度包装,也引发了市场不解。

信风(ID:TradeWind01)注意到,联翔股份此前的工商全称并未带有“智能家居”字样,2016年至2018年期间联翔股份的企业名称为“浙江联翔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11月,联翔股份才戴上了如今“智能家居”的标签。

在业内看来,其业务与智能家居并不存在直接关联,但这一名称却容易对市场带来误导效应。

“智能家居是没有官方定义的,但一些文献里是有一些明确的解释,但大多数要强调应用于住宅的物联网技术或网络通信技术。”北京一位投行人士指出,“而一家不涉及互联网概念的墙布企业是否适合用智能家居来命名,以及这种命名方式是否会在未来产生争议,甚至引起投资者误判,或许是需要市场关注的。”

上市前夜离婚套现另有隐情?

除智能家居这一概念饱受质疑外,联翔股份实控人卜晓华的前妻陈燕凤转让大部分股权获数千万的造富神话也受到多方关注。

而这场股权转让的故事也要从卜晓华、陈燕凤二人离婚说起。

从联翔股份成立之时开始至2017年期间,卜晓华和陈燕凤夫妻二人一直持有联翔股份100%的股权,这也使得联翔股份具有了较强的“夫妻店”特征。

从联翔股份披露的招股书资料来看,陈燕凤在联翔股份的内部地位并不低,2018年以前,陈燕凤主要是负责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

然而蹊跷的是,在IPO前夕的2019年3月,卜晓华和陈燕凤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在两人离婚后不到2个月,陈燕凤便将其持有的150万股作价0.68亿元转让给投资机构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森隆),而将其持有的40万股以0.1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投资机构中咨华放股权投资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咨华放)。

这两次股权转让后,陈燕凤累计从中获得0.86亿元,该套现金额相当于联翔股份一年半以上的净利润。

除此之外,根据二人的离婚协议,陈燕凤还将其股份部分赠与给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而在两个儿子抚养权均归卜晓华的情况下,该部分的股东权利也由监护人卜晓华行使。

至此,卜晓华的股权比例也进一步提升。

卜晓华直接持有联翔股份约42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54.04%;同时,卜晓华通过宁波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着375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4.83%,而卜晓华之子卜嘉翔、卜嘉城合计持有15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9.30%。因此,卜晓华合计控制78.17%的股权比例,为实际控制人。

二人离婚协议的股权转让事项也引起证监会的关注。

“结合二人离婚协议对股权的分割情况及陈燕凤在申报前将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资产交割情况,说明发行人的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证监会指出。

对于股权转让的原因,联翔股份则以投资机构看好前景为由进行解释。

“陈燕凤与卜晓华离婚后,寻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森隆及中咨华放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有意增持。”联翔股份还表示,“陈燕凤仅在品牌运营部协助处理活动策划等工作,其两个儿子卜嘉翔、卜嘉城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卜晓华代为行使,陈燕凤和其他近亲属在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所担任职务对公司决策影响有限。”

尽管如此,但陈燕凤转出其所持有的大部分股份并不意味着退出了联翔股份的经营活动,2019年3月后陈燕凤仍在联翔股份在品牌运营部协助处理活动策划等,二人的离婚也被外界质疑是一场“假离婚”。

两人离婚前数月,2018年6月,卜晓华接受新浪家居专访时表示,陈燕凤是其“左膀右臂”。2019年也曾有媒体披露,在联翔股份举行公司9周年峰会上,陈燕凤作为颁奖嘉宾给2019全国销售十强门店,进行了颁奖,同时陈燕凤在内部的评奖中还被评为“本年度杰出贡献奖”

不仅如此,招股书还披露,陈燕凤在离婚后仍然以品牌的名义在外聘请加工厂利用边角料制作手提包等,并且将其制作的产品赠送给经销商或是收取部分费用,直到2020年3月此情况才得到整改。

与此同时,陈燕凤赠与部分股份给未成年的卜嘉翔、卜嘉城的行为,实际上是将股权转移至监护人卜晓华手中,这种名为转让、实为赠与的行为是否涉及税务风险,而这也遭到了证监会的问询。

“因工商变更需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对价未实际支付,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名为转让实为赠与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证监会指出。

种种股权腾挪及婚变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或许有待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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