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冲刺科创板IPO主营业务仍存替代隐忧:前高校领导化身实控人“隐身入股”+“专利加持”惹争议

校领导的隐身入股

在新能源车的渗透浪潮下,更多锂电中上游企业正在跻身IPO大潮。

上交所5月6日召开的第 36 次上市委会议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帕瓦股份)向上交所科创板递交的IPO申请即将接受上市委审核。

作为一家三元前驱体生产商,帕瓦股份主要产品用于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制造,相关材料作为锂电池关键原料,最终可应用于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电动工具等领域。

按照计划,帕瓦股份预计发行不超过3359.46万股以募集15.09亿元,以投向“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作为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企业,帕瓦股份成立不到十年便向A股发起冲刺的背后,离不开中南大学前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前党委书记张宝的“支持”,如今张宝已经成为帕瓦股份的实控人之一。

然而昔日头顶高校学院领导身份的张宝却通过妻子代持参与帕瓦股份设立,以及后续中南大学对帕瓦股份相应技术支持,无疑会成为帕瓦股份此次IPO的争议之一。

此外,帕瓦股份所依赖的两大客户——厦钨新能(688778.SH)、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能源)均已成为潜在对手,二者均实现了三元前驱体的量产,这对帕瓦股份的业务而言显然存在较大的替代性风险。

种种因素加持下,帕瓦股份的此行IPO仍然福祸难料。

来自大客户的“抢食”

处于三元锂电池产业上游的帕瓦股份,其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供给正极材料厂商,由正极材料厂商进一步加工制成三元正极材料,继而作用于锂电池的生产。

凭借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需求的放量,帕瓦股份的业绩增长十分明显。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帕瓦股份的营收分别为5.37亿元、5.79亿元和8.58亿元,同期帕瓦股份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20亿元、0.41亿元和0.83亿元。

一些大客户成为了帕瓦股份较多的收入来源。

2018年合作伊始,厦钨新能便跻身帕瓦股份的前五大客户之列,此后的年度更是一跃成为其第一大客户。

2018年合作当年,厦钨新能便为帕瓦股份贡献1.06亿元营收,占当期营收比例为16.58%。2019年至2021年,厦钨新能为帕瓦股份带来的营收分别为2.27亿元、1.49亿元和5.09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42.25%、25.74%和59.38%。

同样做电池材料生产的杉杉能源,也一直是帕瓦股份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

2019年至2021年,杉杉能源对帕瓦股份的采购额分别为1.81亿元、2.81亿元和1.43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3.74%、48.61%和16.71%。

换而言之,上述两家客户为帕瓦股份所带来的营收合计占比已接近8成。

大客户收入占比集中度较高并非是左右帕瓦股份收入预期的唯一风险——更重要的是,作为客户的厦钨新能和杉杉能源本身均已具备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量产能力。

这也意味着,帕瓦股份被替代的风险不仅是来自同业公司,还有大客户本身。

截至2021年年末,厦钨新能和杉杉能源的自有三元前驱体产量分别为1万吨/年、2.20万吨/年。

同期,厦钨新能和杉杉能源的外购三元前驱体产量分别为3.50万吨/年、3.80万吨/年。

基于市场的蓬勃需求,帕瓦股份并不认为其具有被大客户所替代的风险。

“厦钨新能、杉杉能源自有三元前驱体产能无法满足其三元正极材料未来的生产需求,厦钨新能、杉杉能源未来具有较大的三元前驱体外购需求,公司主要客户对三元前驱体采购需求稳定。”帕瓦股份表示。

但如果厦钨新能和杉杉能源的自产产量进一步提升,对帕瓦股份来说依旧是不小的威胁。

年报显示,厦钨新能2021年的在研项目还包括NCM811等单晶产品,其意图开发出性价比更高的三元前驱体。

截至2021年年末,厦钨新能在三元前驱体共沉淀控制结晶技术的研发中已经累计投入了601.25万元,其预计总投资规模约为1296.29万元。

 高校负责人隐身“下海”疑云

帕瓦股份的股权结构并不算复杂。

目前,帕瓦股份一共有自然人王振宇、张宝两名控制人,二者合计控制了帕瓦股份48.42%的股份。

其中,王振宇通过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帕瓦股份34.73%的股份;张宝则直接持有帕瓦股份13.69%股份。

招股书显示,王振宇和张宝在2019年 4月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以实现对帕瓦股份的稳定控制。

2019年 4月之前,张宝并不在帕瓦股份的股东之列,这也与张宝身份的特殊性有关。

早在2014年帕瓦股份成立之时,彼时已是正处级的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兼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张宝,便以股份代持的方式,通过妻子彭春丽和胞姐张梅持有帕瓦股份的股权。

这也意味着自入股之初,张宝的身份和代持的特殊性便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2010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016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中依旧指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2015 年3月,张宝又将登记在彭春丽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张梅代为持有。

如此大费周章地转让代持人,或也与彭春丽此后的“高升”有关。

信风(ID:TradeWind01)注意到,张宝的妻子彭春丽也是中南大学的教授。

官网显示,自2017年迄今为止,彭春丽一直是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或是碍于在中南大学的身份,2018年7月,张宝与中南大学签署《离岗创业协议书》,至此,代持也还原至张宝名下,张宝加入帕瓦股份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从时间线来看,2014 年5月至 2018 年5月期间,张宝一直是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的党委书记。

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张宝一直以高校负责人的身份隐藏在帕瓦股份的股东名列中。

对于张宝在高校任职期间的隐形持股问题,帕瓦股份曾试图通过中南大学的证明文件予以解决。

比如张宝通过代持在公司持股的问题,中南大学出具《确认函》称:“张宝在帕瓦股份任职符合国家及中南大学相关政策,其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的股权不存在违反中南大学或其他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形。”

但是中南大学的《确认函》明显与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帕瓦股份还称:“如果张宝因在发行人持股(代持)的行为被追加处分,鉴于张宝持股(代持) 的行为违反的规定为党内规章制度,该等处分也仅是针对张宝个人的党纪处分,不影响张宝的股东资格及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影响帕瓦股份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帕瓦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高校专利权属疑云

由于张宝身份的特殊性,其在职期间所涉及的职务发明权属问题或许也存在一定争议。

帕瓦股份两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AlF3 包覆多孔球形锂离子电池材料前驱体的制备方法”和“一种半连续式三元前驱体的制备方法”,署名人均有张宝身影。

上述两项专利进行技术开发时,帕瓦股份曾就此与中南大学签订了委托开发的合同,而张宝则是中南大学的代表方。

如今这两项专利的归属权均属于帕瓦股份。

但彼时张宝的帕瓦股份股东还是“隐藏身份”,而其又代表中南大学与帕瓦股份签订合作合同,这期间显然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帕瓦股份则解释称“AlF3 包覆多孔球形锂离子电池材料前驱体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是后续改进形成的,而“一种半连续式三元前驱体的制备方法”中,张宝只是提供研究方向。

但是这一解释却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以“AlF3包覆多孔球形锂离子电池材料前驱体的制备方法”的专利为例,2014年7月,帕瓦股份与中南大学签订《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Ni0.8Co0.15Al0.05(OH)2的合成与性能研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作期限为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而在合作期限结束一个月后,也就是2015年7月,帕瓦股份便申请了该专利,这一个月是否就是帕瓦股份口中所称的“后续改进”,也需要其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此外,2020 年 4 月,帕瓦股份还以仅100万元的价格从中南大学“继受”了5项保护性专利,其中一项发明人为张宝。

虽然帕瓦股份出资100万元购得这五项专利,但是帕瓦股份却称这些专利无法真正应用。

比如帕瓦股份称:“‘核壳结构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其制备方法’、‘核壳结构梯度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其制备方法’等2项发明专利相关技术经公司验证,其生产成本高、重复性差,无法直接应用于公司产品和核心技术”。

事实上,张宝与帕瓦股份之间并非只是单纯的入股关系,张宝更是帕瓦股份的核心技术重要提供方。

帕瓦股份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张宝、程磊、徐宝和和邓鹏,另一实控人王振宇却并不在核心技术人员之列。

张宝作为帕瓦股份的实控人之一,却又曾以高校领导等敏感身份潜伏其中,这一持股瑕疵是否会给帕瓦股份的IPO造成实质障碍,也有待上市委的最终审核结果来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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