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字号汽水冰峰饮料IPO面临创新、渠道双挑战 与股东关联交易缠身逼近警戒线

地方饮料在冲刺

 西安老字号饮料品牌“冰峰”向A股市场发起了冲锋号角。

5月19日,证监会发审委将对西安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冰峰饮料)的深交所主板IPO申请做出上会审议。

冰峰饮料此次IPO预计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以募集6.69亿元,以投向“玻璃瓶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及品牌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起源于1948年的冰峰汽水,承载着国内一些地区几代人的童年回忆,虽然已经“74岁高龄”,但冰峰饮料年收入却仅有3亿元规模。

招股书显示,冰峰饮料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6亿元、3.02亿元、3.33亿元和2.19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0亿元、0.78亿元、0.65亿元、0.62亿元。

从酸梅汤、“冰峰饮料果果”果汁汽水再到花生露、无糖饮料等,冰峰饮料步步紧跟市场潮流,却始终难以实现突围,目前主要收入仍然来自于橙子味汽水。

渠道与品牌年轻化的双重压力都在拷问冰峰饮料的成长性。

信风(ID:TradeWind01)注意到,冰峰饮料的控股股东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糖酒集团)旗下产业涵盖物业、物流等各个行业,这些子公司与冰峰饮料之间产生也众多的关联交易,而关联交易总额已直逼30%的监管审核“警戒线”。

老字号如何“年轻化”

“童年回忆”的橙子味汽水,是支撑冰峰饮料盈利能力的一张王牌。

招股书显示,橙子味汽水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冰峰饮料带来的营收分别为2.47亿元、2.53亿元、2.7亿元、1.74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86.38%、84.38%、81.48%和79.24%。

为了减少对单一产品依赖,这家老字号做出过许多努力。

早在2015年,冰峰饮料便推出了酸梅汤的产品,但是报告期内酸梅汤产品的销量不到橙子味汽水的六分之一。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酸梅汤为冰峰饮料带来的销量分别为0.15亿瓶、0.18亿瓶、0.42亿瓶、0.23亿瓶;同期冰峰饮料的橙味汽水销量分别为2.54亿瓶、2.52亿瓶、2.54亿瓶和1.49亿瓶。

在品牌年轻化的道路上,冰峰饮料先后陆续推出了各种口味的果汁汽水、花生露,无糖汽水和茯茶等,但大多反响平平。

信风(ID:TradeWind01)根据招股书制作

 

以花生露为例,冰峰饮料于2019年推出“冰峰饮料一把”牌花生露,开辟植物蛋白饮料市场。

但这一品类实际上早在其推出的4年前就开始被养元饮品(603156.SH)的六个核桃为代表的产品所瓜分蚕食。

2017年,达利食品(3799.HK)以豆本豆品牌切入豆奶行业;2018年,瑞典品牌Oatly则以燕麦奶这一细分领域进入中国市场,农夫山泉(9633.HK)2019年也推出豆乳基底的植物酸奶等同类产品。

在竞争者环伺的格局下,冰峰饮料在植物蛋白饮料市场的开拓最终止步于花生露产品。

2020年,冰峰饮料似乎又看到无糖、新式茶饮的市场,便伺机推出无糖味的橙子味汽水、茯茶等。但是此次产品创新依旧未能够未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得知名度以及认可。

也有业内人士对冰峰的年轻化战略提出了质疑。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信风(ID:TradeWind01)表示:“冰峰作为一个小的区域品牌,营收只有几个亿,它去做这个所谓的年轻化,肯定是没有太多的这种影响力,它更多的要走儿时的味道,所以说从整体去看,它这个战略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冰峰饮料新品的进展缓慢一方面源自于其产品本身面临着饮料市场较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其未能对新品形成有效的推广和宣传,也让其在同类产品中逐渐掉队。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的销售费用分别为0.31亿元、0.41亿元、0.29亿元和0.21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0.75%、14.30%、8.73%和9.56%。

同期可比公司东鹏饮料(605499.SH)、均瑶健康(605388.SH)和养元饮品的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2.42%、19.71%、16.46%和15.86%。

在间接股东层面,冰峰饮料的控股股东糖酒集团还引入了外部投资者——深圳市盈信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盈信国富),盈信国富的实控人林劲峰则曾经被誉为“茅台最牛股东”,参投多家饮料企业。

在引入外部投资者盈信国富后,冰峰饮料和林劲峰参股的上海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万合天宜)开展了品牌宣传合作,并通过万合天宜旗下艺人郑合惠子、白客等进行代言,但是最终仍未掀起水花——例如社交平台数据显示,郑合惠子代言冰峰饮料产品的视频播放量仅为3万次。

电商出师不利

作为西安老字号,冰峰饮料的自救之路还要从更早的时候说起。

招股书显示,冰峰汽水起源于1948年,一位商人从天津引进一套汽水制造设备,并于1951年建成西北汽水厂,后并入西安食品厂,这也是冰峰饮料的由来。

2006年,西安市食品厂、西安市糖业烟酒副食集团公司等六个单位合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六家企业改制前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464.1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69.24 万元。改制后这六家单位扣除剥离不良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为-8883.68万元。

其中,参与这六家单位改制的则是内部职工,资不抵债也使得这六家单位改制之时是以0对价的形式进行了转让。

这就是冰峰饮料的控股股东糖酒集团的前身。

尽管招股书对这一段改制的故事阐述的极其详细,但是无形资产——“冰峰”品牌的估值具体数据并未得到披露。换言之,后来年营收达3亿元的冰峰饮料在2006年改制之时只是其中“不起眼”的资产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冰峰饮料的实际控制人张军也是在2006年改制时以零对价的形式成为糖酒集团的股东。

改制后的冰峰饮料在实控人张军的带领下,却始终未能“大踏步”冲出陕西。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陕西市场为冰峰饮料带来的营收分别为2.49亿元、2.45亿元、2.66亿元和1.70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87.44%、81.73%、80.23%和77.79%。

为了突破自身的区域性标签,冰峰饮料欲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全国化推广。

“2018 年 2 月,公司成立子公司冰峰饮料网络,利用电商平台,持续推进全国化战略,目前,业绩已初显成效,销售增长势头良好。”冰峰饮料表示。

从实际数据上来看,尽管有所提升,但是冰峰饮料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表现并不算突出。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的电商渠道销售额分别为0.04亿元、0.11亿元、0.20亿元和0.11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43%、3.66%、6.09%和4.96%。

关联交易直逼红线

冰峰饮料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糖酒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所形成频繁、大量关联交易,也在挑战着自身的IPO独立性问题。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从关联方采购物品及服务的金额分别为0.38亿元、0.39亿元、0.28亿元和0.2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联方多数仍处于亏损状态。

例如糖酒集团的子公司——西安市西糖烟酒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称西糖超市)是冰峰饮料的第二大供应商。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从西糖超市采购的白砂糖金额分别为0.28亿元、0.31亿元、0.21亿元和0.19亿元,占当期采购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0.29%、21.61%、14.04%和17%。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冰峰饮料称西糖超市具有50余年糖烟酒专业经营历史,渠道稳定、信誉优良、熟悉行情、贸易量大,有较强的釆购和议价能力。

然而这样一家冰峰饮料招股书中具有“较强的釆购和议价能力”的原料供应商,其业绩最近一期净利润却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上半年西糖超市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99万元。

再如糖酒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西安糖酒冰峰饮料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冰峰物流)在报告期内扮演着冰峰饮料运输、仓储服务供应商的角色。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从冰峰物流采购的服务金额分别为0.08亿元、0.7亿元、0.6亿元和0.04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72%、4.54%、3.51%和3.72%。

对于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冰峰饮料表示,以自有车辆为冰峰饮料提供产品运输服务,运输价格与冰峰饮料招标运输服务单位的中标价格一致。

冰峰物流目前也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上半年冰峰物流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5万元。

不但如此,糖酒集团及其旗下的多家子公司还是冰峰饮料的客户。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糖酒集团及旗下公司为冰峰饮料所贡献的关联方收入分别为76.06万元、215.86万元、49.94万元和24.07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0.27%、0.71%、0.15%和0.11%。

这些关联交易的产生,与彼时冰峰饮料的设立方式有关。

冰峰饮料的业务本属于糖酒集团旗下的分公司所有,糖酒集团通过新设公司以及将分公司的资产注入冰峰饮料的方式推动其股改上市。

这意味着,糖酒集团本可以将与冰峰饮料产生关联交易的子公司统一并入冰峰饮料旗下,或者直接推动糖酒集团整体上市,以此消除冰峰饮料的关联交易隐患。

证监会曾对这一问题发出质疑:“糖酒集团通过新设发行人申请上市的原因及考虑”。

冰峰饮料对此解释称:“糖酒集团下属公司较多、业务多样、业绩不一,包括白酒制造、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等,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暂未考虑申请上市。”

但在无法实现打包上市的B面,冰峰饮料与糖酒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产生的诸多关联交易金额已经逼近《首发若干问题解答》中所要求的30%的警戒线。

据《首发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

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30%)的,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充分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等。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饮料从关联方处采购货品、服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72%、27.14%、16.77%、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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