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绝世友情”坑出天际,浙江一村镇因员工伪造贷款资料被处罚

相关违规放贷者锒铛入狱

5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开出了一则罚单。

罚单显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因“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伙同客户伪造贷款资料,导致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法行为二)”等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80万元。

李伟、宁晓虹、周颖是违法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张立是违法行为二的直接责任人。

李伟被直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而宁晓虹、周颖、张某被分别予以警告。

到底是什么样的诱惑,让银行员工忘记风险条例,伙同客户伪造贷款资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裁判文书揭露了这一秘密。

为朋友资金周转违规放贷

根据裁判文书,李伟是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的信贷客户经理。其有一好友张某。

2002年11月,张某和吕某夫妻两共同创办了建德市新博家纺有限公司。

2009年开始,吕某身陷赌博恶习,四处举债,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继续赌博,以至于两人辛苦操办的家纺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资金周转急剧紧张。

由于吕某在借高利贷之后,资金周转经常停滞,经常找李伟帮忙。而李伟多次帮其协调资金。

2010年12月14日,张某与吕某考虑银行贷款利率较低,商议以建德市新博家纺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名义、由建德市惠民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建德湖商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300万元。

李伟身为银行信贷客户经理,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能力作实质审查即作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调查报告,发放贷款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款项通过“走账”到建德市新博家纺有限公司后,大部分被用于归还民间借贷及利息。此后数年,张某通过增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的方式,为吕某偿还巨额赌债以及“高利贷”借款。

据张某自述,截止2013年,银行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已达1600万元,另有民间借贷本金1000多万元。

为续贷帮助伪造贷款资料

张某从建德湖商银行的300万贷款一直以“调头”方式周转,一直转贷至2014年3月。当贷款即将到期,张某想再次续贷时,却被李伟通知要更换担保人。

于是,吕某联系到银行股东吴某,以公司需要购买原材料为由,让吴某提供担保。

而李伟在明知张某的贷款理由为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张某伪造购销合同、“润色”贷款资料,由吴某的建德市钦堂精细钙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走账”的方式将300万元贷款转入方某实际控制的金某个人账户。

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笔贷款,2014年,建德湖商村镇银行副行长(曾任行长助理)周某、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营销部负责人宁某都曾与李伟一起去张某的公司做调查,但均未发现问题。

多头牟利

为什么李伟在明知道张某夫妇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在常年帮助两人贷款,甚至亲自下场帮助伪造贷款资料?

从多人的证言中可以得知,张某与李伟不仅是多年好友,李伟的弟弟方某还在做“高利贷”生意。

除了银行贷款外,在张某为资金周转的事情多次找李伟帮忙时,李伟多次介绍吕某到她同胞弟弟方某处借款。

2014年,张某续贷时用于“过桥”的300万元也有方某的身影。

据证人证言,张某曾向方某300万的借款,借款期限三天,收取利息2.7万元,换算下来,年化利率近11%。

每次李伟介绍张某经借款时,李伟都能得到好处费。就这样,一方面贷款可以增加业绩,另一方面在贷款到期时还能得到过桥资金的好处费,李伟两头获利的同时,还能照顾弟弟的生意,自然是十分热心。

被判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再多的砖,也经不起常年“拆东墙,补西墙”。

2017年10月底,无力归还欠款的张某选择外逃。

2017年12月,担保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200万元。2019年9月,李伟代为归还上述贷款本金5万元。

由于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并不知道此笔贷款系转贷,且不知道贷款资料有误,在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担保公司毅然选择报案。

最终相关法院一审判决,李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而如前所述,李伟、宁某、周某作为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不审慎,员工伙同客户伪造贷款资料,导致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李伟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直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宁某、周某被分别予以警告。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