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显示,自今年11月1日起,该行将调整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
其中,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等。
根据公告,交行个人按揭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将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在调整前,交行上述贷款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全部提前还款补偿金(只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于循环贷款),则对下列全部提前还款情况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一是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二是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
公告惹争议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更加严格。”有业内人士预计,这或与今年以来个人房贷早偿情况较多有关系,至于后续是否有银行持续跟进,仍需看市场需求复苏以及各家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该公告发布后,引发了较大争议。
有网民表示:“银行不算违约吗?这个能单方面决定?”
也有网友表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吧!”
在引发争议后,交行撤消了该公告,根据16:50分左右搜索的结果,该页面已显示不存在。
网点称目前暂不收取补偿金
据21财经报道,北京、上海两地的交通银行网点表示,目前不执行收取1%的违约金,也并没有接到通知要收取。
网点员工表示,对于如何收取补偿金,主要根据合同条款,各地分支机构与客户协商,决定收取还是不收取,以及收取的话,收取多少金额。
目前他们也不清楚具体哪些地区执行收取1%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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