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怎么建?国家能源局第二次征求意见,主要变化是这些

“并网6个月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这一要求的公布,意味着从“潜规则”升级到“明文规定”,国金证券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组件“补装”进度的作用,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大背景下,确保光伏“新增装机量”能够及时体现为“发电能力”。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版光伏管理办法针对电站开发建设修改了多处细节。

据国金证券,相比于去年11月26日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新版的主要变化有:

新增:

1、新增了给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建档立卡作为其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2、光伏电站开发应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3、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

4、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将不允许发电上网;

取消:

5、取消了容配比最高1.8:1的约束。

总体来看,二次征求意见稿措辞更为严谨,对并网容量、并网时点、生态环保等做了更明确的要求,且加强了对在运电站的管理。

国金证券认为,明确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取消容配比限制等行为,本质上都是符合无补贴+光储时代的行业发展需求,即允许光伏电站业主根据项目资源、设备选型、配储比例、以及对电力系统和项目运行特征的理解,自由选择直流侧组件安装量。

而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在不增加电网侧负担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项目综合经济性;另一方面,在未来新能源大比例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背景下,这也有利于龙头开发商或运营商体现运营管理能力的优势。

此外,“并网6个月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这一要求的公布,意味着从“潜规则”升级到“明文规定”,国金证券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组件“补装”进度的作用,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大背景下,确保光伏“新增装机量”能够及时体现为“发电能力”。

以下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情况,我局经认真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81929526,010-81929525(传真)

电子邮箱:lin_c_xnys@163.com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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