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地户籍新市民、大学毕业生连缴6个月社保可购1套住房

《通知》还提出,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这意味着时隔5年,天津调整购房政策。

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入住房限购政策的大军。主要政策可概括为:

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其他区,天津户籍限购两套,外地户籍和单身人士限购1套。滨海新区不限购。

限贷:认房认贷,有过贷款记录既算二套。首套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最长可贷25年。

限社保: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天津户籍不限。

最新发布的《通知》,除将“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还提出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并且,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通知》还提出,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此外,在贷款利率方面,《通知》落实了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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