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发布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国际粮食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央视新闻
据央视新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发布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维护国际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强调,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列的第七项目标。

认为,实现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增进人民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

强调,各国的能源安全权利和各国人民的能源使用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

积极评价2021年上合组织成立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

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围绕共同保障能源安全开展合作,

声明如下:

国际能源安全面临复杂形势,气候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危机、单边限制措施等因素对国际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资源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引发能源市场剧烈波动,能源价格大幅上涨。

为促进清洁能源市场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全球努力作出必要贡献,我们倡议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品种和能源来源多元化。因地制宜,重点发挥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共有互补优势,鼓励主要油气生产和出口国增加上游投资。加强自身产能建设,有效释放出口潜力,增加全球油气及电力供应,确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保障清洁低碳能源可持续应用。

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减少贸易壁垒,避免能源领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过度波动,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支持能源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加强协作,确保国际能源资源运输通道安全与稳定,畅通国际产供链。

强调必须在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统筹有序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加强开放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坚持技术中性原则,鼓励各类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强调关注能源转型过程中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减少技术壁垒,加强技术转移分享,大力提升能效,扩大可再生能源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支持加强能源政策协调,共同建设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支持及人道主义援助,确保发展中国家能源可及可负担。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原文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在面对包括疫情在内的全球挑战背景下,为寻求加速区域和各国经济复苏,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

认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间未来相互贸易和产业发展有巨大潜力,

积极评价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已开展的稳定供应链工作,

一致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的背景下,国际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多元化,对保障成员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强调违反世贸组织精神和规则的单边经济措施及针对上合组织成员国金融体系实施的措施,对供应链安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所有参与者的破坏性影响。

重申有意愿保障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保持合作开放与透明,将采取共同行动,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各领域间合作和贸易额增长,包括:

推动经验交流,保持国际物流通道良好不间断运行,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周转效率;

推动减少贸易壁垒和简化贸易程序,保障重要生产要素、必需品等商品顺畅流通;

推动组织内有意愿的成员国继续开展扩大本币结算合作;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经验和最佳实践交流,为发展电子商务创造条件;

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本国电子商务潜力;

加强建立高端产业链合作和深加工合作,包括为掌握现代技术提供有利条件;

加强数字经济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合作,按照各国国家自主贡献要求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和低碳转型。

考虑到共同努力支持本区域内国际贸易畅通、强化供应链韧性与稳定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探讨达成该目标的相关路径继续开展工作。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原文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对当前国际粮食安全严峻形势深表关切。

我们认为,粮食安全攸关人类生存之本,攸关世界经济健康运行。实现粮食安全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列目标之一,是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我们认为,当今世界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气候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区问题等因素对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造成冲击,单边限制措施进一步加剧全球粮食危机。

我们忆及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声明》,注意到我们国家对相关农业合作机制、对保障国际和地区粮食安全的贡献,包括通过在农产品贸易、植物检疫、智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以及自愿交流粮食安全信息等方面开展合作。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践行多边主义,采取协调行动,支持联合国发挥中心作用,支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粮食计划署的工作。支持联合国宣布2023年为国际小米年,作为应对全球粮食危机的创新解决方案。

我们支持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涉粮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完善全球粮农治理,认同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在保障国际粮食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支持深化粮食供应国际合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畅通国际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全球范围内粮食资源合理高效配置,稳定国际粮食市场。

我们倡议,各国在自愿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农机等国际投资,发展跨境贸易。

我们呼吁主要粮食生产和净出口国释放自身出口潜力,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纾解市场供给紧张局面,避免国际粮价过度波动。

我们认为违反国际法的单边限制措施及其域外使用不可接受,这些措施导致国际粮食市场不稳定,并威胁各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其中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首当其冲。呼吁减少其他影响国际粮价波动的因素,包括控制粮食能源化利用。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我们强调各国应努力提高农产品可持续种植和生产技术,加强土壤改良方面协作,鼓励各国分享土地改良治理和病虫害防治经验。加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发展可持续、高效农业。支持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及各国农业科技创新合作。

我们支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国际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可及性,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业生产的气候韧性。

我们认为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减损,加强减损宣传,推动减损科技创新非常重要。

我们愿同其他国家一道,共同努力保障地区和全球粮食安全。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原文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一致承认当前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全球行动紧迫性持续上升。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实现复苏,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之一。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生活着全球近一半人口。为了他们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我们决心就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开展合作。

我们一致认为,气候变化及其负面影响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给人类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需要全人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基础上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同心合力携手应对,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向包容可持续发展转型。

成员国认为,应考虑各国国情,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落实《巴黎协定》。我们注意到,温室气体减少和净零排放对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温控目标至关重要,各国有权自行确定本国减排目标及其实施路径。

成员国为实现全球目标,在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成员国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普遍面临复苏经济、改善民生的挑战,但均采取强有力的气候行动,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展现了雄心,为国际社会做出了示范。

我们强调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力度应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相匹配。提供和动员资金应对气候变化是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我们非常关切地注意到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尚未兑现包括到2020年每年1000亿美元等在内的气候资金承诺。我们敦促公约所列附件二发达国家在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前尽快兑现上述承诺,并就设定2025年后新的气候资金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开发和转移、能力建设等必要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有能力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实施气候行动。

成员国主张,应支持公正转型,努力平衡减排和发展的关系。我们强调,发展中国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应确保发展中国家自主、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巴黎协定》已明确指出,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更长时间。单边强制措施违反多边原则,严重破坏多边合作和联合及独自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削弱了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成员国相信,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呼吁维护基于气候自愿原则的开放性和非歧视性。

成员国祝贺公约达成30周年,高度评价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合作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成员国愿意在公约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同各国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

成员国指出,《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欢迎公约第26次缔约方会议(COP26)取得的成果,支持埃及为筹备和举办公约第27次缔约方会议(COP27)所做努力。

成员国同意在通向COP27进程中与缔约各方一道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推动COP27取得积极成果。

成员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2025年定为“国际冰川保护年”的倡议,注意到设立国际冰川保护基金的提议。

成员国注意到全球碳市场为达成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应交流经验和有益做法,在包容公平的基础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保障气候变化适应和预防措施的经济高效性。

为继续落实2018年青岛峰会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和2021年杜尚别峰会通过的《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成员国决定在以下领域采取措施: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完善和优化包括能源结构在内的基础设施。

(二)在发展和应用资源节约、节能、绿色和低排放技术领域扩大合作。

(三)考虑到气候变化对海洋动植物的影响,研究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该领域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

(四)就投资标准和包括绿色分类在内的可持续项目开展经验交流。

(五)研究深化资金筹集领域的合作前景,以预防和适应气候变化。

(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就碳市场开展对话,包括进入及参与国际碳市场。

(七)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人才潜力,建设气候领域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制定人才再培训计划。

(八)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圆桌对话,吸引政府、企业、智库、学者和其他专家就气候变化进行交流。

(九)上述领域合作对感兴趣的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开放。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原文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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