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期盼的养老金“免税”(“税收递延”)投资基金的细则出来了。
11月4日晚间,证监会正式披露《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后简称《暂行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在基金投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前的下午,五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后简称《实施办法》)。
据悉,暂行规定主要界定以下三方面的行为:
一是明确基金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则和要求;
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范围和标准
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规则,宣传禁忌、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行为。
总之,在相关暂行规定发布后,个人养老金“免税”投资公募已经“箭在弦上”。
统一平台、统一销售
此前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养老金投资的原则进行了界定。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明确提取标准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才可以支取领取个人养老金。
支取养老金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由参加人领取。
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基金范围拓宽了
《暂行规定》提到,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且基金管理人具备《运作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产品类型包括:
(一)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二)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相关起草说明还提到,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
此外,此次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的表述,进一步增加了个人投资养老金基金的范围。
对于养老金管理机构严格要求
起草说明中提到几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 对参与机构主体运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
- 稳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等;
- 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
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运营养老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必须;
- ) 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 )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
- ) 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 ) 没有因相近业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相近业务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 ) 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总体看,对于参与养老金销售的机构,监管部门提出了非常慎重的处理态度。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起草说明中强调,在基民通过上述制度投资养老金时,有关方面要机枪宣传推介、充分传递消息,包括:
(一)全面介绍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等风险收益特征;
(二)向投资人展示产品资料概要,清晰揭示产品的封闭期或者持有期、权益资产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费用项目和费率水平等信息;
(三)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不得向投资人主动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不得承诺或者宣传产品保本保收益,不得宣传产品预期收益率。
(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的醒目位置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
养老金不能瞎评价
此外,《暂行规定》在多个方面突出了鼓励长期投资的态度。
一是,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
二是,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者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三是,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将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
四是,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
五是,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主要以定期投资等方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
增加了投资顾问的相关条款
另外,此次正式稿纳入了不少行业和市场呼声,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一定改动要求,这一点,不少基金公司有更专业的分析。
中欧基金认为, 《暂行规定》优化了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标准,一方面进一步丰富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可选产品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对基金管理人加快完成养老目标基金和其他优质基金布局以服务个人养老金起到鼓励作用。
另外,《暂行规定》新增了投资顾问的相关条款。引导投资顾问的专业技能和陪伴应用于投资人全生命周期的资产配置服务,提升投资便捷度和盈利体验。
嘉实基金表示,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落地,对进一步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它们还认为,围绕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相关制度规定的持续出台,对促进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尤其是对公募基金做好养老金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对推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信基金表示,公募基金的长期赚钱效应以及在养老投资方面积累的专业优势,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居民的养老投资需求,赋能养老金体系建设。个人养老金在为基金行业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对基金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要求。
南方基金表示,本次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税优力度非常大,账户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稅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稅,领取环节仅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还将追溯到今年1月1日,即在年底之前参与都能享受整年的税优额度。综合看,大力度的税优和很方便的操作,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建设的热情,促进全社会养老金储备实现又快又好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