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国家能源局
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市场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 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应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其中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市场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附件:

  1.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2.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来源:国家能源局,原文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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