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逾1700万元 宁德时代赢得多起专利诉讼案

宁德时代回应华尔街见闻,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在双方拉锯长达一年之后,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华尔街见闻获悉,中创新航在11月30日公告称,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停止销售侵犯宁德时代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侵权产品,并赔偿宁德时代相关赔偿、费用约296万元。

根据此次判决,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此外,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案也赢得了一审,获赔1416万元。

宁德时代方面对此回应华尔街见闻,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目前,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仍有四件专利诉讼案件在审理流程中。

去年7-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中创新航被认为侵权的专利总共为5项,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今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中创新航公告:技术更迭快 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中创新航还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此外,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业内人士:中创新航并不太重视专利

澎湃新闻援引业内人士表示,直到被宁德时代起诉之前,中创新航并不太重视专利。

中创新航的招股书显示,去年12月17日,在被宁德时代起诉后,中航创新洛阳公司将其500多项专利以3.2392亿元转让给中航创新。转让之后,中航创新拥有793项专利,发明专利150项,大部分是实用新型专利,未有海外专利布局。

在招股书的附录中,中创新航列出了其认为对其业务是重要专利为58项,核心专利占比大约是7.3%。

而另一项研发投入构成显示,中创新航在2019年的专利事务开支仅占研发投入的0.3%,全年仅有39.9万元。到2021年,中创新航的专利事务开支增长到1837.5万元,占研发投入的6.4%,比2019年增长了46倍。

而根据宁德时代的披露,截至2021年底,宁德时代共拥有3772项境内有效专利和637项境外有效专利,正在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合计57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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