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国际道路客运服务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工作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调整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省(自治区)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的有关安排,组织国际道路客运企业统筹历史客运量、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方案。要加强与外方主管部门协商沟通,了解外方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恢复意向。
中外双方就恢复有关国际道路客运线路和通行口岸等磋商一致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有关恢复运营方案按程序报批,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要做好恢复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运营准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确认有关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国际道路客运线路许可等是否有效,已超期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有关证件均合法有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车许可证核发等准备工作。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全力做好运营前的各项工作。
加强国际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要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运输企业根据批准的恢复运营方案,制定国际道路客运线路的具体运行方案,加强与合作的外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等协作,确认运营线路涉及到境外停靠站点、加油点和有关服务设施等事项。要加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运输企业优先安排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安全驾驶经历长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事国际道路客运服务。运输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中外双方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熟悉国际道路客运出入境等各项手续,恢复运营前对国际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强化车辆驾驶技能、国际道路客运政策、外事纪律、疫情防控等要求。
要加强车辆运营技术保障。按规定做好国际道路客运车辆的维护保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技术安全。组织对国际道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车辆动态监控,保障车辆运行安全。要组织开展线路恢复试运行。对行驶线路等情况进行重新全面勘察,重点评估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客运停靠站点及运营服务设施等情况是否满足运行需要。结合试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关运输组织方案,确保运输服务安全有序。试运行评估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后,向社会公告提供正式运输服务。
落实国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等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来华乘客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落实乘客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实名制管理,行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落实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实施症状管理上岗,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恢复健康后正常返岗。
强化国际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国际道路客运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维护拟投入国际道路客运设施设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与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相适应。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企业自查和行业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出现规模化疫情后及时妥善处置,保障国际道路客运正常运行。要高度重视、有效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快速通报与预警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天气监测和预警,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及时停止运营,坚决杜绝冒险运输作业。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原文标题:《国际道路客运将逐步有序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