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央行
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 署,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 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次明确 提出要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长租 房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印发)、《关于加 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印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支 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积极 参与,探索加大租赁住房供给。部分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有益经验。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 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金融服务,加快 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充分总 结近年有益经验,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租赁企 业、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本文来源:中国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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