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生效!港交所发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新规 将接受“无收入无利润”科技企业上市申请

港交所新规专为科技类独角兽打造:营收门槛放宽,市值要求提高,划定最低研发开支比例要求。新规将进一步满足市场对成长型科技公司的投资需求。

3月24日,为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香港联交所推出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新渠道允许特专科技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上市,新规则将于3月31日起生效。《主板上市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18C章,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由该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请。

这是继联交所于2018年推出改革措施,引入特殊上市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制度的创新产业公司上市、为合资格的海外发行人提供第二上市渠道后,又一市场期待已久的改革。预计新规将推动香港资本市场更趋多元化,扩宽投资人在香港的投资机遇。 

所谓特专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从事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新规则将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特专科技公司通常具备极高增长潜力,此类公司一般具有正面效益投资的特点,可引来市场相当强大的投资需求。

然而,特专科技公司过去在香港上市面对不少困难。这些公司通常发展历程较短,规模也不大,其中许多还在研发以将其产品及/或服务商业化,而已商业化的公司则大多未能达到现有上市制度下主板的财务资格测试中的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

目前的《上市规则》第8章规定,于香港上市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财年营收必须大于5亿港币。而18C章则大大降低了这一门槛。

新规将特转科技公司分为两类:(1)已实现有意义商业化的“已商业化公司”;及(2)“未商业化公司”。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达到2.5亿港元即为“已商业化公司”,否则就算作“未商业化公司”。

新规放宽了对收益及盈利的要求,并将市值、研发投入及历史融资作为替代的上市要求。即使营收不及2.5亿港元,如果市值大于100亿港元,也可于联交所上市。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

「这是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另一新里程。新经济行业正在迅速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我们引入的新上市机制将有助创新领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资本市场。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支持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发展成亚洲领先的生物科技集资市场,今次我们在此基础上增设特专科技章节,将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资需要并实践创新理念。」

联交所在政策出台前夕的咨询过程中共收到9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投资公司、专业机构、潜在上市申请人、企业融资公司及个别人士。

收到的建议与会实施的规定的主要分别如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

「我们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均获得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但也因应市场意见对原先的建议规定稍作调整,同时确保能维持我们的监管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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