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比较》杂志发表《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一文。
楼继伟认为,探讨财政体系的未来发展需要问题导向,并提出可行的选择方案。第一,建立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第二,化解和抑制地方隐性发债;第三,真正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楼继伟在文中指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
楼继伟在文中提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规划了直到2020年的重大改革任务和实施路线图,财税体制改革列入其中,规划已基本按期完成。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财税改革的任务仍旧很重。
楼继伟指出,《决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按照这项要求应当建立房地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后很快就启动了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立法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予以配合。
在楼继伟看来,立法工作的难点有很多,最大的难点是房地产如何估值。一般来说应以完全产权、交易不受限的住宅为估值基准。而现实中大量的住房产权不完整、交易受限。
解决的办法是以基准估值为基础做适当的打折,但问题十分复杂。还有其他诸多难点,导致该税法探索了多年仍未正式成法。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说是带着问题探索。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状况,财政部对外宣布2022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当然是实事求是的。
楼继伟认为,产权不完整、交易受限的确是房地产税立法的最大难点。主要的难点在于城镇与农村实行不同的土地制度。
城镇土地为全民所有,国家有用途管制规划,包括容积率规范,城镇企业和居民有权在国家规范之下自主按市场价格转让房地产,包括所关联的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房地产估值比较简单。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但权利转让受限,只能在所在集体内部无偿转让,可以规定对农民住房不征房地产税。
但农村集体土地没有用途管制规划,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容积率规范。相当多的宅基地上大量建造住房并转租或转卖出去,形成非法的“小产权房”。这些“小产权房”如何估值的确是难题。在试点中可以结合土地制度改革开展探索。最终解决这一难题还需破解城乡土地二元制度架构。
楼继伟还提到,可以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转为零售环节征收,相应地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地方税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可以考虑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继续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
本文作者:计思敏,来源:澎湃新闻,原文标题:《楼继伟:房地产税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税种,经济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